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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9349   作者:  日期:2022/12/16

各县、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有删减)

德宏州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47号)要求,切实加强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争当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不断提升德宏州“植物王国”“物种基因库”“鸟类物种博物馆”和“生物多样性宝库”等美称的影响力,守护好重要生物多样性宝库,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目标

2025年,构建全州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完成全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森林覆盖率达到72.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湿地保护率达到60%,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2%,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5%。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有效促进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和恢复。探索建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创新模式,建成一批在省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有序落实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

2035年,全面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州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持续好转,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有所提高,自然保护地占全州面积比例达到14%以上,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加强生物安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外来物种管理,以促进德宏州可持续发展。提高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发展意识,营造公众广泛参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争当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法规与政策体系。配合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推进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森林、野生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德宏州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及管理机制,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政策和制度。积极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严格生态空间管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加强对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以“三山三江四河”(“三山”指大娘山、打鹰山、高黎贡山余脉;“三江”指怒江德宏段、大盈江、瑞丽江;“四河”指芒市河、南宛河、户撒河、芒东河)自然生态条件,构建“三山两水一网多区块”(“三山”指由生态源地及缓冲区构成的大娘山生态带、打鹰山生态带以及高黎贡山南缘生态带;“两水”指瑞丽江和大盈江的生态岸边带,是生物多样性及物种迁徙生态廊道;“一网”指以两江干流为骨架,由各级支流构成的河流网络系统;“多区块”指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盈江国家湿地公园、勐板河水源地等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林地构成的生态区块)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依托大娘山、打鹰山、高黎贡山,构筑山地生态带;依托“三江四河”及支流,构筑瑞丽江—大盈江水生态带和全域水生态网;依托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风景名胜区、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章凤国家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构筑类型多样生态区块。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双角犀鸟、菲氏叶猴、龙脑香、滇藏榄等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的保护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程度,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完善迁地保护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极小种群物种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依托瑞丽植物园、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特有植物人工繁育基地开展抢救性保护和恢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物种受损生境和栖息地的恢复,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修复能力。

(三)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德宏州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与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以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南盈江国家湿地公园等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及德宏境内伊洛瓦底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现状调查,开展栽培植物野生类型或近缘种,生物遗传和种质资源以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编目。定期更新生物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外来入侵物种名录、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名录。构建生物多样性定位观测网络,加强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物种和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的观测,探索开展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的观测和研究。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现代化,加强生物多样性数据共享,建立完善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估的标准体系和评价技术规范。

(四)持续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依法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构建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网络。充分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合理布局监测站点,完善生物安全监测网络,快速识别感知生物安全风险。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发掘、传承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应用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和惠益分享试点,逐步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健全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控部门协调机制,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州外来有害入侵物种情况,准确评估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发生发展规律和风险等级,制定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预警方案,建立健全评估、监测、预警、防治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及时除治,防止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确保生态系统安全。大力防治薇甘菊、菟丝子、紫茎泽兰、白蚂蚁、红火蚁等有害生物,加强外来物种管控,争取实施一批外来入侵物种薇甘菊、红火蚁的监测预警和生态修复防控示范工程。

(五)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充分利用我州生物资源禀赋,推动生物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价值。加强对已知和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物种的生态化种植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研究,推进茶园生态化改造、德宏州竹类资源产业化开发与示范、生态咖啡园建设与技术推广示范、籼型优质稻品种(遮放贡米)的生态化种植与可持续开发。依托我州生物多样性资源优势,合理开发生物医药资源,争取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生物科技项目。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构建德宏州特色的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逐步引导企业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自觉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自觉分享惠益。

(六)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建设,严惩危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违法行为。核查上级移交的遥感监测点位,对双角犀鸟、菲氏叶猴、高黎贡白眉长臂猿等重要保护物种实时监测。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格执行德宏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加强江河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在瑞丽江、大盈江等有条件的河段试点开展土著鱼恢复。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生态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七)深化中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边境区域环境合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治理,加强交流磋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纳入州人民政府高层外事活动,延续“胞波”情谊,打造中缅生态环境命运共同体。持续加强中缅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合作,开展实施中缅环境交流合作中心项目建设、强化资源保护联防联控、生态廊道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生态旅游等合作交流,增强“胞波”情谊,推动知识、信息、科技交流和成果共享,推广及打造我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提升影响力。主动挖排线索打击野生动植物跨境违法犯罪,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探索跨境联合保护和生态廊道建设等方面合作。

(八)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鼓励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推进生物多样性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关生物多样性的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摄影展、爱鸟护鸟科普宣传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新媒体平台宣传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与教育,力争在我州自然保护地内建设一批综合性科普教育平台,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考察基地;建立健全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强化信息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整充实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要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做好工作调度和总结报告,切实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抓好任务牵头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强对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部门责任清单,主动作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工作推进落实。各县(市)要切实担负起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强化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支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发挥资金合力。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整合资金,形成合力。各县市要落实资金投入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相匹配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实施。

(四)鼓励公众参与和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12345”、信函、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意见、反映问题,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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