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见效,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室字〔2022〕1号)有关部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5个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2021年度州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和《2021年度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3)明确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以非实地考评方式进行。
(一)自检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对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二)考核评分。州政务公开考核组依据各考核对象自检自查报告,结合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和年度统计数据,按照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报州考评办,按照《2021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方案》要求纳入全州综合考评成绩。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迅速开展自检自查。自检自查报告应对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出自评分,并于2022年2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zwgkb522@163.com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各县市需连同本地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和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一并报送。联系人及电话:郑文静,2131522。
[附件: 2021年度州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 2021年度县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022年1月21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