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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0826   作者:  日期:2022/1/2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规范编制

信息公开年报是行政机关基础性政府信息和重要年度数据的公开载体,不仅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反映政府工作本身,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也是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定制度安排。2021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各县市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年报重要性的认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范(详见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9/content_5639620.htm),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编制2021年度信息公开年报,6 个方面报告内容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公开年报不是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第一部分“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叙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核定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数据应全面准确、应报尽报。其中,各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包括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的情况,需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专门报告。

二、明确时限,集中公开

(一)2022年1月31日前,州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编制完成本单位2021年信息公开年报(正式发文电子档)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并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

(二)2022年2月18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汇总所属县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政府有关情况及数据,编制完成本级2021年信息公开年报(正式发文电子档)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州政府办公室,并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布工作的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的报告内容,督促辖区县市直单位,乡镇政府于1月31日前完成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布工作,并将收集汇总后的信息公开年报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格式体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文字简洁精炼,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年报质量和实效。不得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敷衍应付甚至年年重复雷同的现象。

(二)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和指导监督,把信息公开年报列为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公布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州政府办公室将在法定公开时间节点后组织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三)各县市各单位在按照要求编制信息公开年报的同时,要主动探索运用图片、图表等展现形式,多用数据说话,做到图文并茂,增强报告可读性、生动性。有条件的县市和单位,可创新运用视频、动画等方式展现信息公开年报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郑文静,2131522;电子邮箱:zwgkb522@163.com。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需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州直单位名称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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