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要求。结合遮放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遮放镇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为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减办电〔2018〕5号)和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查摆问题,深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突出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运输,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旅游景区等安全隐患排查。
(一)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洪措施,切实加强防洪和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重点排查矿区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查清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加强矿井涌水量观测。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遏制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凹陷开采排水系统、边坡稳定性和矿山运输道路。使用剧毒危化品的矿山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剧毒品在运输、储存、使用中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造成剧毒品的流失和污染事故。尾矿库实行库长责任制,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保证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由安监站、国土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管线管网沿线要开展汛情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应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措施,及时整改,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滑坡、坍塌等导致的石油、天然气泄漏事故发生,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村建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做好防雷电、防洪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安监站、边防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重点工程、水电、公路、铁路、隧道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洪水威胁的临时宿营区等要采取撤离、搬迁等措施,主动避让;对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加强探测监控,强化支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防范工作,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遇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作业。(村建办、铁建办、交通办、水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泥石流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清除。要加强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暴雨天气、能见度过低、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高速公路要采取限速限行措施。船舶要有防雷电、防暴风雨的措施,要完善配足“救生衣”、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设施,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水库、水电站要同库区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建立泄洪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巡查巡护,完善警示标志和应急广播等设施,提前预警预报,防止汛期泄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边防派出所、交通办、水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严格依法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专职消防队负责)
村建办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民政部门对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文化部门对公共娱乐场所、卫生部门对医院(包括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工商部门对商场市场、旅游部门对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点)开展防汛防涝和其他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七)各级各类学校针对汛期雨水集中、气候炎热的特点,要加强对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防止基础沉降,墙体倾斜。加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强化驾驶人员、学生和学生家长安全警示教育,确保校车安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学生踩踏、溺水事故发生。(各中小学负责)
(八)重点工贸企业要加强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涉氨制冷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强化汛期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以及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全面开展生产设备、电气线路、厂房、车间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框架结构和使用彩钢瓦搭建的厂房要进行重点检查,严防发生触电和因大风引发倒塌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安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旅游景区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安全。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
(一)全面自查自改(即日起至8月上旬)。企业层面,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和措施要求,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各类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8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政府和部门层面,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任务,全面自检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等。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分析、总结,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各村委会和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并责令有关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二)行业领域专项督导检查(8月中下旬)。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三)实地综合督查(8月底至9月中旬)。镇安委办将组织对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求落实情况,以及近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综合督查,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督导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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