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兴办托育机构,从小的角度来看,是家庭的需要,能够解除育龄夫妇的后顾之忧,大幅度提高干部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满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大的角度来看,一是能够为国家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是为国家培养未来人才把好第一道关,三是缓解目前托育机构供需失衡的状况。
她说,目前,全州“托育”机构总量不足、城乡不均衡。她建议,政府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谋划,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可以是0—3岁的托育机构,亦可是3—6岁的学前教育机构,也可是0—6岁托育、学前教育兼有的机构);自办托育机构不能走包办的道路,应依照市场规律,走市场化模式。同时,政府应给予适当支持,比如启动资金、硬件设施建设配备、适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等。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