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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浏览量:10756   作者:  日期:2018/2/6

     蒋晓炜代表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如何让优秀教师“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教师待遇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稳定,事关德宏教育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第21条: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但事与愿违,随着车补改革、政府性绩效以及改革性补贴工作推进,教师工资与公务员的差距越来越大,与中央和国家的总体政策背道而驰。

蒋晓炜表示,经测算一起参加工作的教师与公务员相比,每年教师的工资要比公务员低25900元。如果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话,势必伤害广大教师的感情,挫伤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影响德宏教育发展大计。

他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让人羡慕、尊敬的职业。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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