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梁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18272   作者:  日期:2017/12/6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云南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梁河县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梁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一、起草背景和简要过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自推出服务后,对于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德宏州尚未有网约车平台进行注册登记,但“滴滴打车”软件已然进入德宏市场,据调查,现平台注册登记的车辆1600多辆,活跃车辆200多辆。梁河目前网约车运营还未出现,县内目前只有2户出租汽车业户,出租车52辆,在岗驾驶员55人。对即将出现的新老业态共存,矛盾冲突,利益分割,市场维稳,迫切需要制定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范网约车发展。

二、出台《意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大格局、大政策的调整,触及利益深、困难阻力大、波及范围广。一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随着新旧业态冲突加剧,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基础非常脆弱,停运罢运等群体事件呈多发态势和连锁反应。二是事关创新发展核心。网约车兴起早、发展快、影响广,是具有互联网经济特征的新业态代表。出租汽车改革,是推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的一次积极探索。打好这场改革攻坚战,对促进新旧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完善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具有典型的示范效应。三是事关服务民生根本。一段时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传统出租汽车“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一直存在很多意见。必须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出租车行业供给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三、《梁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主要内容

   细则》包括总则、网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附则六个部分,37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15条。 涉及5项明确,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平台公司)的经营性质;明确通过网约车平台提供电召服务的巡游车,按照巡游车相关规定执行;明确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统筹、规范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公安、工信委、商务、市场监督、网信办其他六部门的职责。

第二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611条。主要是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市场准入前应具备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许可条件;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所在本县行政区域,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有效期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延续。

第三部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1215条。主要是规定在德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是德宏州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档次明显高于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车辆有明显标识。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德宏州户籍或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的网约车驾驶员应提交服务地居住证明,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四部分:网约车经营行为,1628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以及履行主体责任的有关职责职能。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发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奖励、促销计划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专项资金,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2933条。主要明确交通、公安、发展改革、通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3437条。主要是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是以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合乘行为;合乘出行分摊的成本,以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为成本进行分摊;合乘提供者、合乘车辆和合乘者须进入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方可合乘出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打着合乘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四、拟定《梁河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方案》(草案)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国家7部门令2016年第60号);  

(三)《云南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


文章来源: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