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弘扬文明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二、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
三、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以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
四、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五、自觉遵循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六、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
七、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八、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
九、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十、禁止在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视频、播放音乐、玩游戏、炒股等。
十一、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应该注意重要资料备份,安全关闭电脑并切断电源。
十二、对违反规定的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违反信息安全或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2017年9月20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