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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8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聚餐保险和野生菌误食保险的提案

浏览量:5573   作者:  日期:2020/6/12

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三次会议

89号提案的答复

温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聚餐保险和野生菌误食保险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管理及推行农村集体聚餐保险和野生菌误食保险工作的重视与支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德宏州及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州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联合德宏银保监局、保险协会及相关保险企业,探索食品安全保险推广,提升保险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能力和水平。现将近年来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晰。

为有效防范和转移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长期以来,州政府食安办始终在抓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致力于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应用,本着“依法合规、探索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企主导、合作共赢”原则,州及各县市食品监管部门先后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推进食品安全责任险工作落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动我州食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推广食品安全保险工作中,各级政府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国企保险公司通过会商,理清思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选定试点行业和领域,明确部门在开展推广食品安全保险工作中的职责(食品监管部门:提供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对食品企业进行动员和业务宣传,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制定承保方案,开展产品推广活动),为探索和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二)循序渐进,逐步推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云食安办发〔2017〕41号)等要求,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做为食品生产经营开办必备条件,故在推广中多数经营者的支持和响应力度不大。为使经营者、消费者感受到保险带来的优越和保障,2013年起,我州盈江县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率先在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11家餐饮服务单位作为示范店,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随后,各县市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保险公司等部门共同努力,逐步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根据省级要求,教育系统要求全州公办学校为所有在校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或者综合责任险),并向学生推行自愿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品经营户要求购买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2019年,州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自筹资金协调德宏太平洋保险支公司承保,共同探索以行政村为试点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和野生菌中毒救治食品安全保险。至此德宏州内涉及食品安全责任险推广涉及险种增加到4类(学生综合责任险、校园食品卫生责任险、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险、农村集体聚餐及野生菌中毒救治保险),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村民小组集体聚餐和野生菌中毒救治补助等多个环节。

截至2019年底,德宏州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6207户。全州505家学校食堂均按照教育部门要求购买保险,1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了食品安全保险,累计参保企业523家,参保率达3.23%。2019年,州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自筹出资2904元,协调德宏太平洋保险支公司承保,共同探索以行政村为试点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和野生菌中毒救治食品安全保险,为梁河县平山乡核桃林村1936名村民一年内饮食安全装上了“保险丝”。此项工作在德宏属首家,投保人数占全州人口0.15%,为发挥带动和示范效应,鼓励和推动试点推广奠定了基础。

(三)险种设置及保费标准

1.盈江试点购买保险: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结合盈江实际,暂在餐馆和学校食堂两类经营点开办本保险。一是餐馆分为小型(铺面型)、中型(院落型)和大型(经营性承办婚宴餐馆)三类,保险费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1600元。二是学校食堂按就餐人数依次分为200人以下、200-1000人、1000-2000人和2000人以上四类,保险费标准分别为5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2.学校、学生购买保险:2014年起,省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学校为在校学生购买校园安全责任保险(或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学校)对第三者(注册学生)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每个学生5元/年。该保险保费来源分: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由省财政统一支付,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或学校举办者自筹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是在校园安全责任保险基础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校园食品卫生责任、校方传染病责任的保险。每个学生30元/年。该保险保费来源分: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由省财政统一支付,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或学校举办者自筹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同时,对于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明确要求,学校食堂和食品店属于对外承包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筹解决。学校食堂购买保险按照每个学生5元/年缴纳、食品店按照每个学生1元/年缴纳。

3.农村集体聚餐及野生菌中毒救治保险:2019年州市场监管局开始试点购买,保险由集体聚餐险和野生菌中毒保险组成,保费为1.5元/人/年,要求投保行政村的所有人员集体投保。其中:集体聚餐保险1元/人/年、野生菌保险0.5元/人/年。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法律支撑不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仅仅是鼓励,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未做为食品生产经营开办必备条件,未明确要求强制购买,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意识不强,在推广中多数经营者的支持和响应力度不大。

(二)保险的社会环境有待提升。由于长期自主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普遍淡薄,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认同感不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愿不强,利用保险手段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和增强发展后劲的意识严重缺乏,保险公司推行时难以找到突破口,制约了该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知识宣传氛围、宣传力度不到位。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知识宣传工作有待加强,一直以来存在着企业知晓度、覆盖率不高等问题,经营户主动参与投保少,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不高,有意识地选择到投保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消费的几乎没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多数经营者均自行承担经济赔偿。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近年来云南省部分地州为减少农村食品安全事故,缓解事主承担发生事故后承担经济赔偿推出的一个商业险种。由于处于推行阶段,多数地州均由政府发出倡议并给予适当补足。德宏州由于财政资金吃紧,至今政府没有拿出资金补足措施支持此项工作。

(五)保险产品实用性有待检验。由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没有比较成熟和可借鉴的先例。保险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决定这个险种的可持续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于保障的环节多、主体多、风险大,保险工作对各环节修改数据收集和技术储备有限,对现实风险预警和预防工作中存在一些盲点和断层,造成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最终导致保费难以科学合理的确定和计算。加上保险公司在全州推广运用少、覆盖面窄,企业发生事件赔付少,造成未来赔付的不确定性较大。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的精神,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联合相关部门从抓住关键点发力,不断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政府、企业、保险公司和广大市民的共治、共享、共赢,最大限度减少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害,降低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风险和经济压力。

(一)完善监管体系。州政府食安办将保险推广工作列为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评议考核,压实部门责任,提高推广覆盖面,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协调德宏银保监分局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上级公司的沟通衔接,创新适用地方企业的保险产品,尽快推进产品落地。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建立投保理赔“绿色通道”,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做好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积极主动履行保险责任,维护投保单位和消费者利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保险宣传日、食品从业人员管理知识更新培训等契机,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宣传推介,提高产品知晓度,增强食品安全领域相关人员的保险意识。加强保险执业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及时掌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更好地服务参保企业。

(三)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市场监管、德宏银保监分局、各保险公司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与相关部门交流对接,查找推广工作短板,提出切实可行措施,推动难题破解。同时,协调全州保险机构积极承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保险机构加强保险他律和食品安全风险分担。加强与省级行业协会及其他州市行协的沟通交流,寻找差距,力求德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取得突破。及时掌握行业动态,持续跟进辖内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进落实情况,做好案例宣传报送。

(四)加强汇报沟通。积极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为有效防止村民因食品安全事故返贫致贫,建议开展集体聚餐保险和野生菌保险推广。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行政村集体投保。农村集体聚餐和野生菌误食中毒保险合并购买,保费由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分摊解决;也可以由扶贫部门整合资金统一解决或由扶贫部门把推行农村集体聚餐保险和野生菌误食保险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安排挂钩单位进行落实。二是个人投保。政府出台推广措施,要求农村集体用餐备案事主个人,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不仅能提高食品企业防御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和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还能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政府管理的公信力,更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次生灾害,保证食品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今后,我们将把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力推进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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