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42号提案的答复
朗关富、马丽、梁建平、侯跃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德宏州农贸市场设立便民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与支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每个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德宏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不断探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确保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做如下答复:
一、针对建议“由责任单位对主要蔬菜批发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配备统一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测人员”的回复
(一)认真组织,摸清底数。全州共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144个,其中已登记的市场82个(城市市场60个,农村市场22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其中蔬菜批发市场2个,水果批发市场2个)。
(二)统一领导,周密部署。一是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州4个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已完成,并通过了州局的初验,省局也对4个批发市场进行了复审验收。二是结合创卫、创文工作,各县市局对市区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进行了规范和治理。组织行政区域内监管执法人员、农贸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学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和要求。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入场销售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快速检测室、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销售协议、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按照日常检查要求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三是为提升和规范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2019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拿出35万元资金对农贸市场及超市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给予补助。2018年至2019年底全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超市共建成标准化食用农产品快检实验室21个(其中农贸交易市场18个,超市3个),部分快速检验室也正在建设当中。2019年中央拿出20万元资金对我州瑞丽市1个蔬菜批发市场进行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2020年中央将再次拿出20万元资金对我州芒市1个蔬菜批发市场进行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快速检验室的建设为进一步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继续巩固前期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的成果,开展水产品销售质量安全、加强猪肉特别是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进一步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针对建议“农贸市场实现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制度,每天随机抽取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蔬菜样品,对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并对每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存档记录原则上应保存一年以上”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4个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制订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并执行经营主体等相关资质审查登记、产品信息发布审核、平台交易管理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应急事件处理等管理措施。完善经营者档案。二是市场开办者建立了入场销售者档案,查验并如实记录销售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文件,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发市场相关信息,并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三是建立了市场准入机制。市场开办者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类、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有效的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等文件(需检验检疫合格证、检验检测合格证的,另行提供);对票证齐全的实行入市验证制度;对无票证或票证不全的,应实行入市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为确保入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蔬菜类、水果类等日常抽检数应分别不少于5批次/日,肉品类、水产品类日常抽测数应分别不少于20批次/月,检测结果及时上传食品安全监管网,并对每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建立档案,存档记录原则上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四是建立了日常自检制度。市场开办者每日安排对销售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应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针对建议“检测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检测前清洗双手,着装整洁,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检测技术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的回复
市场开办者均配备了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用农产品检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建设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时,与快速检测仪器、试剂提供方签订了合同,由提供方专业培训检测人员,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应达40小时以上,并定期组织入场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019年7月2日-5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农贸市场、超市的监管及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进行了现场督察和指导。
四、针对建议“对消费者送检样品实行无偿免费检测,并与消费者签订所检测样品结果的免费协议书,不提供法律证明事项”的回复
建有快速检测室的农贸市场开展的检测均由市场开办者免费检测,属于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样品由市场监管部门向销售者购买样品后,再送到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2019年州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449批次(总任务1440批次),合格 1428批次,不合格 21 批次,合格率为 98.55%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全部进行了核查处置;快速检测结果由市场开办方公示,检测结果对食品安全风险起到警示作用,不具有法律性。
五、针对建议“样品检测时如发现农残超标,应立即重新复检二次,如全部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样品速检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蔬菜制止其出售转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集中销毁处理。”的回复
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动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转往其他市场销售;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屡次违规的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应解除协议责令其退出市场。针对样品快速检测时如发现农残超标,要求市场开办者首先控制快速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销售,并及时将样品送第三方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蔬菜制止其出售转移,并及时报告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销毁处理。
六、针对建议“农贸市场实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公示制度,选取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每天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布”的回复
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入口处或其它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幕,及时公示食用农产品检测、日常检查情况、监管部门公告、法律法规等有关信息。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素质较低,以及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食品溯源工作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增加了日常监管的难度;二是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没有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较差;三是市场监管的人力、物力还有待加强,乡镇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少,监管的业态增多,一些新的业态不知如何监管,车改后没有工作车辆,造成工作效率不高。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将全覆盖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监管档案、信用档案;三是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继续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每年不少于4次,保存检查的痕迹资料;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并有相关记录;五是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计划,适时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及时将检测数据上传食安网、公布检验结果和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后处置。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文章来源:州工商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