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案”(第1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解决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019年4月4日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罚管理办法(暂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住房按揭贷款冲还贷的:“是指职工在住房贷款期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按时足额还款十二期以上,可提取职工本人账户资金申请办理按月、按年冲还贷或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业务”。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即可实施,到时候我们将会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请注意关注。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州公积金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