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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6097   作者:  日期:2019/9/11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提案”(第115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解决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01944日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罚管理办法(暂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住房按揭贷款冲还贷的:“是指职工在住房贷款期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按时足额还款十二期以上,可提取职工本人账户资金申请办理按月、按年冲还贷或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业务”。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即可实施,到时候我们将会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请注意关注。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15

文章来源: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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