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案”(第3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简化公积金办理手续
2019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行动,努力实现让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优化、简化、瘦身”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新常态。一是进一步优化了办事流程、简化办件资料、压缩办结时限,取消了3种公积金提取材料,2种公积金贷款材料的提供。二是减少了贷款审批环节,将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7级审批减少为4级审批,简化了贷款申请。三是取消了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了提取业务“秒到账”部分业务“一站式办结”的目标。四是完成了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12329短信、12329热线语音自助查询五个服务平台的建设。五是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实现了个人、单位查询,个人提取、贷款信息查询,物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前还款业务的网上办理,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的目标。下步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探索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
为解决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019年4月4日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新修订)》《德宏州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罚管理办法(暂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住房按揭贷款冲还贷的:“是指职工在住房贷款期间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按时足额还款十二期以上,可提取职工本人账户资金申请办理按月、按年冲还贷或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业务”。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即可实施,到时候我们将会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请注意关注。
三、关于放宽公积金装修贷款和放宽自住住房贷款受理年限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精神,“凡不执行或选择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当地出台政策突破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一律进行纠正,坚持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到位”。由于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所以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能办理。
(二)2017年以前,由于我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居高不下(2016年个贷率达90.22%),甚至出现贷款排队的情况,为缓解资金压力,防控资金风险,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将我州执行的“具有5年以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准入条件规定,调整为“具有3年以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时间不超过3年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准入条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项规定实施以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到了86.1%,全州住房公积金个贷资金处于供求平衡状态,有效的缓解了资金压力,化解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问题,确保了资金安全。
通过调研和论证,此项规定已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如再放宽年限,一是会增加贷款资金不专款专用的风险;二是会再次导致“个贷率”居高不下,供求不平衡的状况。
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州公积金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