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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积金中心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6444   作者:  日期:2019/9/11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允许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案”(第20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部分本属于消费贷款办理成了住房贷款,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专款专用;二是由于我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居高不下(2016年个贷率达90.22%),出现了贷款排队的情况。为满足住房贷款的刚性需求,缓解资金压力,防控资金风险,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避免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549日召开了管委会会议,会议通过了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政策,形成了德宏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工作会议纪要。目前,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是执行这个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具体内容见附件。

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15

文章来源: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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