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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州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协助落实本地区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及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自然生态股、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芒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芒市环境监测站。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无经费自理人员。
我单位2024年末无其他人员。也包括无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无经费自理人员。
年末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无离休人员,无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无超编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优化部门职责分工,修订印发《芒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加强监测分析,提高预警预报能力。组建生态环境、气象研判专班,紧盯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气象状况。三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大气污染各项防治措施,不断巩固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四是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推动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落实。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快芒核村排水沟黑臭水体整治验收销号,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二是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污染自行监测等主体责任。二是报请芒市人民政府同芒市鑫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芒市鑫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指导编制《芒市鑫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三是与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持续开展土地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调查工作。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联合十三个部门研究制定印发了《芒市噪声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开展声功能区划分评估和调整工作,芒市已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7月8日以《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评估报告备案的函》(芒政函〔2024〕42号)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目前,正在对《芒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进行修编中。三是加快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制定《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二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6.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一是定期对饮用水源开展现场巡查工作。二是稳步推进3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7.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芒市2024年同步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7月中旬已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系统备案工作,8月7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申报材料审查,已完成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等待国家审查(目前国家正在开展达标创建清查工作,国家审查时间尚未通知)。
8.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一是2016年至2019年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芒市55项,均已完成市级整改验收销号。二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芒市12项,现完成整改9项并验收销号,剩余3项整改均达到序时进度,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验收销号。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向芒市转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芒市37项,目前完成整改21项,其余16项正在整改推进中。督察期间,督察组向芒市转办群众投诉举报件15件,已全部办结;转交边督边改件1件,已完成整改。四是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按照州级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芒市涉及四方面共9个问题,上级方案印发后及时制定市级方案并推进整改工作。督察期间,督察组向芒市转办群众投诉举报件5件,已全部办结;下沉督察反馈问题1件,已完成整改。
9.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一是2024年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共620家,目前按照监管频次共抽查并上传系统265家次(重点排污单位检查89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检查166家次,特殊监管单位检查10家次)。二是2024年以来,共立案调查20件,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下达免于处罚决定书2份。及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权益。三是积极推进执法大练兵工作。
10.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一是制度完善情况。建立执法人员轮流值班和包案负责制度,确保我单位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和调查处理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二是规范接访程序,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信息的登记、办理、答复、回访、结案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做到信访工作规范化。三是规范管理,做好受理分类。
11.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二是严格项目审批,以“三线一单”为依据,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控制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建设。三是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工作。
12.生态环境监测工作:2024年,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4次;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次;“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芒海镇南毕河、江东乡草坝水库两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源地监测4次;遮放芒号龙洞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监测2次;风平镇芒赛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2次,风平镇龙昌村、遮放镇杏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1次;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4次;污染源执法监测涉及18家排污单位,每季度监测1次当前已完成43家次,芒市龙江水库专项监测1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816,456.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4,456.92元,占总收入的78.8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52,000.00元,占总收入的21.1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24,786.15元,增长8.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404.65元,下降0.2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642,190.80元,增长63.6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原因是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经费和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减少,故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芒市财政拨收入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经费增加,故本年度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883,628.41元。其中:基本支出5,628,826.93元,占总支出的71.40%;项目支出2,254,801.48元,占总支出的28.6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0,874.60元,增长9.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928.36元,增长9.75%;项目支出增加190,946.24元,增长9.25%;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本年度职工工资晋级晋档、职务变动及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故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长的原因:本年度芒市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环评审批服务费用增加,农用设施地等项目委托业务费增加,支付以前年度执法监测费用,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8,826.9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58,052.23元,占基本支出的95.19%;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0,774.70元,占基本支出的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4,801.48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
1.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监督性监测经费支出224,999.99元,主要用于开展芒市环境空气质量和芒市大河风平断面等6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等监测工作;
2.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105,13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环保督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工作;
3.单位资金安排芒市财政拨款项目经费1,924,671.49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要素保障,严把项目选址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积极配合各部门组织的农用设施用地等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4,456.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19%。与上年相比,减少17,404.65元,下降0.28%,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经费和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减少,故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2,71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完成年初预算的96.5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0,12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804,758.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4%,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水电、邮电、差旅等部门开展工作日常运转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人员变动。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6,8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6%,完成年初预算的97.1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人员变动。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900.00元,决算为32,6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140.45元,下降47.9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9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6.50%,完成年初预算的5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67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50%,完成年初预算的38.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999.45元,下降5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00元,下降1.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78.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00元,下降1.8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900.00元,支出决算为32,6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140.45元,下降47.9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900.00元,决算为2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6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有关规定,加强厉行节约,提倡简朴作风,杜绝铺张浪费,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加强厉行节约,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压缩接待数量和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999.45元,下降54.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00元,下降1.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78.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00元,下降1.8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活动总量、开支范围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从严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无累计人次。
2.无购置车辆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环评审批服务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22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芒市2024年同步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厅开展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现场帮扶、开展芒市、瑞丽、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指导等相关工作接待支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无接待人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774.70元,比上年增加46,225.25元,增长20.5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有所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资产总额424,870.66元,其中,流动资产29,962.74元,固定资产394,907.92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净值),无其他资产(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6,647.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2,833.51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资产处置收入;无出租房屋,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771.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271.21元;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36.2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236.2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以元为单位,绩效自评表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后数据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3400100101111
[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
[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附件: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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