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德宏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德宏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安云南”建设为统领,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配合省食安办大力推进“食安云南”建设。贯彻落实省食安办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食安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城乡社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扛牢压实责任链条。围绕“一年全覆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总体目标,执行《云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制度,推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食安委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风险会商、定期调度、内部通报、挂牌督办、评议考核、责任约谈等制度措施,健全各级政府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州政府食安委专家委员会在风险研判、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完善州政府食安委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违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单位食堂、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四)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不达标断面为重点,全面开展长江流域(云南段)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
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保健食品、乳制品生产等高风险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执行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
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严格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依据国家发布的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扩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范围。(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指导各县市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
督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持续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加强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压降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5%,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中小学学校食堂6T管理达标率95%。(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一)聚焦重点品种监管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十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地方标准。(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指导地方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三)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全面推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落实,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宣贯指导,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地方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州市场监管局、德宏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推进散装白酒和米线质量安全、网络餐饮等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要求。(州检察院牵头,州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州公安局负责)
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盈江海关、章凤海关牵头各自辖区,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州检察院牵头,州法院、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六、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十八)加强食物中毒防控
突出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煮食毒性中药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开展“营养宣传周”活动,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州政府食安办、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压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指导全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约谈、专项督办。(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十九)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
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强化属地运用。(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4批次/千人。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配合编制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性意见,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州林草局负责)
(二十)推进智慧监管
配合省级开展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数据维护,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利用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做好监测、预警和数据综合分析。(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工作,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鼓励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加大质量安全控制投入。(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岗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州政府食安办、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单元建设和应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二十二)强化技术支撑
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配合省级推进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云南科技创新规划及科技计划,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推进食品质量与安全技术研究及装备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十三)健全法规制度规范
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改完善《德宏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德宏州“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德宏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四)健全标准体系
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国家层面做好推动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标签和营养标签等通用标准的审查发布。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五)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
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持续开展“绿色云品”品牌目录遴选,加快打造“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绿色云品矩阵”,全力助推食品工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提升“绿色云品”品牌影响力,加大对奶牛良种等支持力度,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持续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指导各地确定重点培育的特色食品加工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州工信科技局负责)
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组织芒市对已命名的“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开展复审。(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指导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工作,遴选确定第四批创建县(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八)开展宣传引导
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配合省级打造“食安云南”宣传品牌,讲好食品安全故事,发出权威声音。(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州委网信办、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盈江海关、章凤海关、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委宣传部、州林草局、州工信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推动全州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建立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州政府食安办牵头,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盈江海关、章凤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州政府食安委提交本地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州政府食安办负责)
[附件: 《德宏州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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