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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浏览量:14991   作者:  日期:2022/5/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城乡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城乡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全州城乡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德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德宏现场办公会定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质量为重点,城市和乡村同步发力,实施“全州动员、绿化德宏”植树行动,推进城乡园林绿化增量提质,促进全州空气清新、景观优美、生态良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生态宜居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立足德宏州独特的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探索依托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推进生态资源发展的产业化、项目化、常态化。城市区域内形成以林荫路为绿网框架,以公园、广场、游园为亮点,以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为依托,点、线、面有机结合,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2.规划引领原则。结合德宏州城乡气候、地形、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协调城乡和周边山水林田湖草共生关系,优化城乡绿地系统布局。城市绿化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乡村绿化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生态宜居建设,顺应自然地理格局。

3.特色塑造原则。坚持集约节约建设,注重“增绿提质、裸地绿化、建管并重”,以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提升为根本,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不断提升城乡园林绿化综合品质和服务效能,塑造各具特色的城乡风貌。

4.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原则。创新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乡绿化机制体制,探索建立城市绿地管护承包责任制,将部分城市绿地管护责任划分至单位或个人。坚持把城乡园林绿化发展与改善人居环境紧密结合,调动全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长效发展机制。

(三)工作目标

3年时间,重点围绕“道路体系、公园体系、河道体系、机关学校、庭院绿化、裸土绿化”等六个方面,全面构建“点、线、面、网”相结合的城乡园林绿化体系。2022—2024年,城区绿地率年增幅芒市不低于1.5个百分点,其他县市不低于2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增长芒市不低于0.1平方米,其他县市不低于0.5平方米;芒市、瑞丽市新建或提质改造2个综合公园,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新建或提质改造1个综合公园。力争通过三年行动,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各县市规划城区绿地率达40%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芒市不少于13平方米、其他县市不少于12平方米;居住区附属绿地率达37%以上,商业中心绿地率达25%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芒市不低于95%、其他县市不低于90%,营造全州各类园林植物长势良好、绿地布局均衡、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明显的生态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有效实施绿线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建设进行审核的制度。实施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由建设单位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园林绿化部门,审核通过并加盖“绿色图章”方可实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房地产、市政、康养、工业等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需会同园林绿化部门同步审查附属绿化用地绿化工程方案,审查达标并加盖“绿色图章”后,方可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将绿化审查意见纳入规划竣工验收内容,不按批准方案实施绿化工程的,项目不予验收。(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实施城市道路体系提升工程。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提质增效、一路一景、绿美结合”原则,新建道路绿化实施与原有道路绿化有机结合进行提升改造;对现有各类用地上长势不良、老化退化、形态受损严重的植物,评估后科学有序替换,全面提升重点道路的绿化水平和指标,提升城市道路环岛特色景观,打造“绿树掩映、繁花似锦”的城市新街景。全州3年内计划实施道路提升改造项目49个,其中:道路提升改造项目43个,新建道路绿化工程2个,道路环岛提升改造项目4个。突出示范引领、风貌特色,坚持“一路一树、一街一景”,统筹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力量,充分运用部门资源选用观花、观果、芳香树种及色叶树种打造景观绿化特色道路、示范路段。芒市重点打造芒市大河(滨河大道)、阔时路下段等特色路;瑞丽市重点打造瑞江路、瑞丽大道等特色路;陇川县重点打造同心路、园林北路、勐宛路等特色路;盈江县重点打造滨江路、目瑙纵歌路、象城路等特色路;梁河县重点打造2号路、中医院路、滨河西路等特色路。2022年,重点完成进出城快速通道、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绿化提升。其中,芒市完成高速公路南连接线、田园大道、环东路、东南片区2号路、傣族古镇1号路、芒罕路等路段的绿化提升;瑞丽市完成高速公路东出口、西出口、帕色出口、乘象路(南卯街至团结大沟)、新建路(勐卯路至瑞京路)、南闷路(勐卯大道至油气管线)等路段的绿化提升;陇川县完成县城入口、卫国南路南段、荣昌路等道路绿化提升;盈江县完成城区道路补植增绿;梁河县完成高速公路入口、规划2号路、中医院路等道路绿化提升。(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三)实施公园体系提升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为先、凸显人文”建设理念,以“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提高档次、绿美结合”为原则,分步实施公园环境整治、设施维修、景观提升等提档升级项目,打造配套设施齐全、休闲服务功能完善、自然景观环境舒适、历史人文气息浓郁的城市休闲空间。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的基础上,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建设、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全州3年内计划实施公园体系提升项目21个。2022年,芒市重点打造板过河、南木黑河湿地公园;瑞丽市重点打造建设广贺罕生态公园、弄莫湖公园、南卯湖公园;陇川县重点打造森林公园;盈江县重点打造允燕山综合公园;梁河县重点打造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水利局)

(四)实施裸土绿化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无裸土”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消除建成区范围内各类裸土。对城市次干道和小街巷,因地制宜,对裸露地面宜绿化则绿化,宜硬化则硬化,实现“双覆盖”,达到整洁有序的景观效果。对绿化带和重要绿化节点,按照“一街一景”的原则,采取密植增绿、节点添绿、见缝补绿的方式进行提升改造,种植大规格丰花型花灌木和宿根花卉,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绿,打造“花街、花廊”,形成新的城市亮点。对拆违、拆旧和建筑退让后的空间,栽种乡土树种进行绿化,以减少扬尘,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对已供未建的用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产权单位在围挡(墙、栏)临城市道路一侧实施高标准绿化,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近期不施工建设的空地也要进行植树绿化。各县市要出台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房地产企业强化用地周边绿化品质。对城区裸露地块、市政道路退让空地,根据地块权属,由自然资源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种树、种花、种草等方式开展绿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五)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工程。结合城市更新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植绿、裸土覆绿、留白增绿,开展增绿提质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居民按照“后院前置、后绿前移”思路,开展绿化共享,打开小区公共空间,将围院通透式绿化与道路绿化紧密衔接。(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六)实施河道堤岸绿化工程。以改善生态、减少污染、涵养水源、调节水循环、防止水土流失为目的,结合河道整治和湿地保护工作,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全民种树,有计划地对芒市大河、瑞丽江、大盈江等重要城市河道的沿岸两侧进行绿化和提升造林质量,着力建设一批生态景观林带、亲水平台、滨水公园、湿地景观、休闲步道和健身区,打造河道绿化新亮点。到2024年,力争河道绿化初具规模,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不断拓宽城区内河、湖等水体旁的防护林带宽度。芒市重点围绕芒市大河打造;瑞丽市重点围绕团结大沟、勐卯河打造;盈江县重点围绕围盏达河(县城段)、大盈江(县城段)打造;梁河县重点围绕团结大沟、南底河打造。(牵头部门:州水利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实现城乡园林绿化全覆盖

1.全面推进园林绿化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场馆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等创建活动,倡导“拆建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多种形式增加绿色植被,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应利用现有空间、草坪等,按照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的要求,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到2022年底确保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100%,各县市参照州级部门标准执行。社区提升改造,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等为主,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比例合理。州内企业要坚持科学绿化理念,全面提升企业绿化景观。校园绿化要充分发掘学校文化、历史,结合办学特色、教育底蕴,因地制宜、整体布局、保护优先,坚持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同步。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强化对本部门行业庭院绿化工作的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对小区绿化、环境卫生治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三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绿化改造,同时加强对旅游行业、景区绿化美化指导;教育和体育部门要重点实施体育运动中心绿化提升工程,同时强化对各类院校树木的保护,并适当增加花、草、藤等景观植物;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全州医疗机构全域绿化的督促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集贸市场、商场、餐厅、超市等周边区域绿化美化指导;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等商业区域绿化美化督促指导;林草部门要指导全州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树种、花卉选定;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城乡道路结合路口、高速公路口绿化品质,并督促车站、交通运输集团等要通过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提高绿化品质;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要督促各金融部门通过立体绿化提高绿化品质,鼓励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开展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2.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宣教格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阵地,分专题、按学段循序渐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师生树立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采取“五用”措施运用“五化”方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等领域,倡导文明出游、节能减排、低碳消费的绿色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地方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持续发布生态文明有关信息。同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大力曝光破坏生态等行为,提高广大群众生态文明意识。(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3.大力倡导社会公众参与

积极引导各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倡导栽植各类纪念林、纪念树,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乡镇、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牵头单位:团州委、州文明办、州林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八)落实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各单位、沿街商户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消除门前裸露空地。开展门前绿化评比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切实把门前绿化的责任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德宏传媒集团、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九)加强乡镇绿化造林力度。坚持“生态优先、绿化为主、因地制宜”的方针,结合美丽乡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等工作,扎实开展以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等为主要内容的绿化造林活动。2022年各县市重点围绕县市政府所在地、街道及交通沿线乡镇实施绿化提升示范工程。芒市重点实施芒市镇、风平镇、遮放镇、轩岗乡等;瑞丽市重点实施畹町镇、弄岛镇等;陇川县重点实施章凤镇、城子镇等;盈江县重点实施平原镇、弄璋镇、太平镇、旧城镇等;梁河县重点实施遮岛镇、芒东镇等。2023年,将城乡绿化工作推广覆盖至全州所有乡镇,大力实施植树造林、美化家园等活动;2024年,发动所有城乡居民参与到全民植树中来,鼓励村民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空地以种花、种树、种草等实施绿化改造。注重宣传发动,多渠道宣传植树护林的重要性,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干群携手植绿美化家园,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人人都植树、村村都造林、全民都参与”的氛围。(牵头单位:州林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实施绿化管养维护。坚持建设、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综合治理公共绿地脏乱差现象,提高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精细化管养水平。按管护年限为3年的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养护标准,择优选择专业养护队伍和技术人员,保障并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资金投入,提高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保证养护质量和景观效果。杜绝重建轻管现象,禁止破坏城市绿地、毁损名木古树、擅自砍伐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林草局)

(十一)积极筹建城市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育苗培育工作作为城市绿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育苗基地建设作为发展林业产业化基地来抓,引导与整合高校、企业等相关机构参与城市乡土苗木引种、繁育、驯化研究,全州积极筹建培育2—3家城市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州国资委要利用各种平台公司会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共同研究探索可行模式,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育苗基地建设,在2023年底前完成育苗基地建设工作,其中芒市、瑞丽市、盈江县在2023年底前培育出不低于1家城市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将德宏州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的苗木品牌,为全州城市园林绿化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每年5月中旬)。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干着今年、计划明年、谋划后年的工作思路开展绿化工作,将城乡园林绿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并实行量化考核;要根据任务分工要求,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分年度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树种选择和来源、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参与机制等,工作计划于当年5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绿化改造方案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前完成改造,改造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二)实施种植准备工作(每年5月底前)。各县市,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提前开始项目规划报批、种苗准备、树坑开挖等前期工作,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对于种植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赴一线、亲自研究、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在一线解决。

(三)广泛开展植树绿化活动(每年5月中旬—8月)。组织开展一次由四班子领导带头的植树绿化活动,各级宣传部门、团委要认真策划多形式的志愿活动、宣传活动,动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补种增植。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对造林绿化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州上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总结考评阶段(每年9—12月)。采用典型引路法开展绿化试点示范,总结提炼推出一批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符合实际的城市绿化模式和方法。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县市率先建成城市绿化示范区,并将本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任务、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级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城乡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对应州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确保高质量完成城乡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任务。

(二)争创先进一流,实施示范创建。各县市要认真谋划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时间,确保2025年我州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全覆盖,力争建成2个以上生态园林城市。各县市森林城市创建方案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州林草局,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专报上报州委、州政府。

(三)拓宽资金渠道,科学组织实施。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绿化资金投入体系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州、县两级政府共同投入的机制,各级财政要对城乡绿化给予重点倾斜,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公园绿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州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各县市开展城乡园林绿化。同时,鼓励各种经济实体投资城乡绿化,倡导和鼓励干部群众捐资助绿。

(四)加大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造林绿化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增强公民造林绿化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报刊、网络等途径和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城乡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爱绿意识。要加强对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人人爱护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行业绿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乱砍、滥伐、毁坏、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曝光,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

(五)强化监督考核,提升项目管理。推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专报、一季一调度、一季一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应付整改等问题,坚决追究责任。要严格项目报批程序,不符合工程审批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加大施工质量综合管理力度,提升园林绿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绿化建设管护水平。 

 [附件: 1.德宏州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 2.德宏州适宜城乡绿化乡土树种名录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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