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一、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办理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清理规范银行服务收费,督促有关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
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权重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三、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指导各地区统一审批流程,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实现“一窗通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破解企业注销难题,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五、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制定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结合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梳理编制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主题办事目录清单,全链条优化关联事项办理流程。
六、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贯彻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和清理工作,形成清单并公示。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垄断案件,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七、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支持有关工作,为引进人才分层次、分专项提供经费资助、落实配偶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并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特设岗位、住房保障等服务及支持。进一步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制定完善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落实优惠待遇。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家通晓有关法律知识和惠企政策的能力。
八、强化用地供给,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企业按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工业、旅游等用地。落实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政策,完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调整措施。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支持旅游产业用地采取点面结合方式供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本地旅游资源优势,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业发展。
九、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
优化水电气报装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
十、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推进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十一、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进一步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升级改造云南省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
十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做好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健全完善督导机制,聚焦外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成效,对各州(市)、部门、园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服务,督导结果作为年度引进外资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落实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优惠政策,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投资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对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十三、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协同建立企业登记数据共享机制,推行数据自动比对核实。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跨境运输便利化水平,继续压缩通关时间,持续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快通关作业改革,规范中介服务,提高企业融资和收付汇便利化水平,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和作用。
十四、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便于出口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原文摘选自《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云政发﹝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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