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开展境外投资实施方案
一、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和周边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鼓励开展矿冶、装备制造、新材料、纺织、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医疗、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环境保护等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企业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与周边国家共建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深化产学研合作。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电力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现代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建设境外农业经贸合作区,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依规开展业务。
(七)支持企业在德宏片区设立总部,在境外建立和发展全球区域贸易网络,支持建设出口商品“海外仓”、“边境仓”和海外运营中心。
(八)支持中医服务贸易,鼓励中医药企业海外创新发展。
二、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三、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我省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境外投资咨询全流程服务体系。成立云南省外经贸投资贸易服务中心德宏分中心,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平台,以市场化方式为境内外投资贸易企业提供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服务,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商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减少和避免盲目投资;面向云南省“走出去”企业推介德宏片区项目,引导更多的企业融入中缅经济走廊建设。
(二)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实行核准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同时报发展改革部门和德宏州商务局备案,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报云南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提高境外服务保障水平
1.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德宏片区“走出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通报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研究解决德宏片区“走出去”对外投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提请德宏州、瑞丽市与周边国家地方政府开展会晤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国际贸易和金融工作局,成员单位为: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跨境产能合作中心、工业商务科技局、投资促进局,瑞丽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德宏州驻缅商务代表处,人行瑞丽支行、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瑞丽边防大队、瑞丽边防检查站等,以及根据境外投资具体行业具体邀请瑞丽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设办公室于外经贸投资贸易服务中心。
2. 做好境外跟踪服务。发挥德宏驻境外商务代表处作用,构建有效的海外工作渠道和信息网络,服务德宏片区企业走出去;发挥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跨境产能合作对外服务中心以及德宏片区合作对象缅甸德信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管理、境外法律咨询等服务,全面对接境外资源,全力保障境外投资合法利益。将境外投资合作磋商申请列入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双边合作机制及澜湄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南亚合作论坛、孟中印缅地区论坛等多边合作机制重点磋商议题,纳入南博会、中缅边交会推介范围;完善对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国家和云南省对外投资最新政策,定期更新重点投资国别项目信息。提升境外投资人员通关便利化,为境外投资合作出入境人员提供通关便利保障。建立德宏片区跨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体系,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维护境外投资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根据境外投资企业需要,德宏片区推进与周边国家货物通关、产品准入、标准互认、原产地证书开具以及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合作,畅通境外投资商品返销渠道。
3. 提升金融服务境外投资保障能力。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林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德宏片区内银行加强与海外同行互联互通,积极为企业开展“外保内贷”业务。进一步落实对外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提高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资金汇兑综合服务效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德宏片区跨境保险服务中心,采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租赁等境外投资保险组合产品模式,加强银行、保险、基金、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合作,有效拓宽企业境外投融资渠道,全面落实与签署双边协定国家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及各项税收政策。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准入条件,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原文摘选自《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鼓励和支持开展境外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自贸管〔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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