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民政局

关于对德宏州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5344   作者:  日期:2024/11/14

杨清旺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措施扶持养老服务产业的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职责、推动工作落实,将养老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着力完善全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让老年人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全州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得到快速有序发展。

一、全州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截至2023年底,德宏州有60岁以上老年人20万人,占全州总人口数的14.95%,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随着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方面将面临严峻考验,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目前,全州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有14家(其中民办4家,公建民营1家),有床位1602张(其中护理型1318张,占机构总床位的82.27%),现入住老年人527人。

(一)政策引领,养老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为双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德宏州民政领域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了德宏州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制订出台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各县市结合养老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有力助推养老服务的发展,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养老氛围初步形成。

(二)创新模式,加大养老服务支持力度。一是促进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和企业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事业及养老服务中来,政府按照规定,对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民间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核定床位1个床位给予5000元、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广泛参与。2020-2023年下达芒市护康养老托老中心、芒市友谊医院养老中心,瑞丽市景城颐养中心等3所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床位补贴等资金66.01万元。二是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目前,陇川县养老公寓成为州内首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已投入运营;已建好的梁河县老年公寓,在建的盈江县老年公寓、瑞丽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也计划采取公建民营方式投入营运,三所县级老年公寓招商引资方案已向社会公开发布,正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芒市护康养老托老中心、芒市友谊医院养老中心、瑞丽市景城颐养中心开设了“医养结合”服务,全部属于医办养老模式,能够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四是全州建设老年人幸福食堂9个,实行60-89岁老年人就餐八折优惠,90岁以上老人免费就餐。五是扎实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3年来累计完成培训1051人,不断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业务水平和照护能力,有效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一是实施养老服务保基本工程。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确保特困老人“应养尽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照护刚需,加强失能失智照护养老机构建设。二是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扩面增效工程。加强城镇地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推进“物业+养老”、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各项工作,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品质。三是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建设工程。通过改扩建现有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农村现有各类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四是实施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工程。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招大引强”行动,康复辅具应用推广行动等工作。五是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六是结合德宏州实际,按照省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编制了《德宏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送审稿,目前已完成初稿审定,州人民政府将近在期内发布实施。

(四)加强经费投入,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坚持统筹协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州养老服务健康发展。二是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加大农村敬老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州共有养老服务设施112个,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2024年,梁河县遮岛镇和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芒东镇洒坞村洒异、勐养镇中营村委会、曩宋乡河东村委会养老互助站已落实项目用地,投入资金390万元,预计年底竣工。

二、加大中药材种植和项目招商,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作用

(一)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引进有实力的中药材加工企业落户德宏。发挥我州8个招商联络办信息资源优势,全面梳理林下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及目标企业清单,建立完善林下中药材产业重点目标企业库,加强精准招商力度,引进一批技术先进、资金充足、产品特色突出的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德宏,着力打造完善从进口到生产、运输到销售的中药材加工完整产业链,逐步推动中药饮片初加工向保健品和提取物精深加工延伸。

(二)完善机制,高位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森林修复(抚育)项目发展林下经济,2024年争取森林修复(抚育)项目发展林下经济1万亩、资金300万元(其中梁河县0.5万亩、资金150万元)。二是按照《德宏州草果产业扩面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每年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草果产业发展,重点推进良种繁育、提质量强基建、培主体育龙头等工作。聚焦石斛产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建成石斛“两园一区一中心”(石斛科技园、石斛产业园、石斛加工交易体验区、石斛质量检测中心)。三是组建9支科技创新服务团队3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全州各县市23个乡镇共45个村委会,着力破解林草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瓶颈和短板,认定省级草果良种3个、重楼良种3个、铁皮石斛优良无性系1个。四是强化人才服务特色兴农,实施农技人员进村下田行动,助力“一县一业”主导产业,成立德宏热区现代化农业产业研究院,申报挂牌建立云南省咖啡研究国际联合实验室,高质量举办喜马拉雅发展论坛、中缅智库高端论坛等活动。

(三)借助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持续推进人才强州战略,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这一引智平台,促进我州产学研结合和科技进步,积极支持红云制药(梁河)有限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重点开展绞股蓝等的优质品种种苗规模化繁育、规范化种植技术推广等工作,培训一批技术骨干和科技农民,带动一批企业和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德宏州中药材产业走向“良种化、规范化、规模化”。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助推大健康产业发展。一是制订出台了《德宏州“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为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收集整理全州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项目13个,估算总投资约27.68亿元,其中:梁河2个,投资估算14.12亿元。三是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州正式签约6个项目,投资总额29 亿元,其中:梁河中草药种植项目,投资总额0.2亿元。

三、强化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一)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实现了“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村”的目标,一是五个县市人民医院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各获得省级奖励资金500万。二是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梁河县级财政将公立医院职工工资的财政补助额度由60%提高到80%,公立医院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金80%由县级财政承担。三是强化招才引智,有效提升县级医院业务技术水平。2018年以来,各级医疗机构共引进省外医院团队46个,引进省外知名医疗专家124名,先后成立了专家工作站13个,下派253名专家对口帮扶5县市人民医院,全州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四是全面开展慢性病管理工作,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目前,全州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档120278人,健康管理85800人,健康管理率为68.64%;高血压患者累计建档管理104641人,规范管理83982人,规范管理率为81.81%;2型糖尿病患者累计管理26746人,规范管理20272人,规范管理率为75.79%,预防-诊治-康复(管理)服务质量有效提升,人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

(二)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一是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实施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全面深度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二是整合优化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约服务,州内9所营运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开通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三是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