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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德宏州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13010228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639   作者:  日期:2023/11/17
关于政协德宏州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第 13010228 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保岩华委员: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和关心!你提出的《关于给予工龄三十年以上村干部对应匹配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社区基本情况城乡社区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为民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州 421 个村(居)委会(其中 340个行政村、81 个社区),3784 个村民小组、1392 个居民小组。全州 8926 名社区工作者(其中 3425 名村居干部)在基层社区治理和为民服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着,特别是在三年疫情防控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边疆经济建设、社会稳定、边疆治理和基层政权巩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执行情况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德组发〔2019〕15 号)要求,州级财政部门将各级财政保障的村干部岗位补贴与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在行政村设定的各类岗位补助经费,统一标准下达县(市)财政局,确保“正职岗”不低于 4500 元/月、“副职岗”不低于 3500元/月、“委员岗”不低于 2500 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 500 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 “一肩挑”的不低于 700元/月。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方案,各乡镇和各村的具体落实办法“一村一策”,村(社区)干部的待遇在原来的基础上都有所提高。

    三、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情况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也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在财力困难的情况下,力所能及的为全州原乡村聘用干部提高了补贴待遇。2014 年 7 月 16 日,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州原乡村聘用干部补贴待遇的通知》(德组字〔2014〕34 号)。 一是符合云组发〔1989〕55 号文件规定的原乡村聘用干部,统一按“任职 6—10 年每人每月补助500 元,任职 11—15 年补助 600 元,任职 16 年以上补助 700 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是在 2000 年村改革时继任、落选的乡村聘用干部,统一按“任职 6—9 年每人每月补助 400 元,任职 10—15年补助 500 元,任职 16 年以上补助 600 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是补贴资金由州和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执行时间从2014 年 8 月 1 日起。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全州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享受定补待遇人员和 2000 年村改革时落选(继任)乡村聘用干部符合享受定补待遇人员 812 人。其中全州在村(社区)工作 30 年以上的有 64 人(芒市 5 人、梁河 26 人、盈江 14 人、陇川 10 人、瑞丽 9 人)。

    四、加强政策创制,积极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2018 年 3 月 30 日,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下发了《德宏州基层党建巩固实施方案》(德办发〔2018〕13 号),明确:“创新激励保障,探索建立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机制……”。2019 年 3 月 1 日,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德宏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德组字〔2019〕15 号)。通知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离任补偿制度。对村级体制改革前按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可根据任职年限等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村级体制改革后的正常离任村干部,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可建立正常离任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可积极引导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可叠加享受。对正在实施的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政策,继续按照规定执行。”各县市均出台了配套性政策文件。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正常原因离职时,可以按其实际工作年限享受一次性补助;对其中连续从事居民委员会工作满 9 年以上,离职后无固定收入的人员,还应当每月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规定”,芒市于 2006 年建立了社区干部离任补偿制度(潞办发〔2006〕16 号),2000 年—2018 年离任社区干部 5 人,2021 年正常离任社区 9 人,支出一次性离任补助 44.675 万元。 瑞丽市于 2013 年3 月建立了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长效机制:“从 2013 年 1 月1 日起,对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干部,根据其任职年限和贡献,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离任生活补助。离任生活补助标准,按离任当月的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计算,对任满一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连选连任满两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半月的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连选连任满三届及以上的,任职一年补助两个月的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村干部任职年限的计算,从 2000 年村改委以后的任职时间计算;社区干部任职年限的计算,从 2003 年建立社区后的任职时间计

算”。瑞丽市符合条件53人支出一次性离任生活补助2327000元。梁河县于 2019 年 4 月建立了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机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干部按照“2400 元×任职年限”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则当年不计入任职年限;2000
年以前不计入任职年限)。对已落实相关政策的原乡村聘用干部和在 2000 年村改革时继任、落选的乡村聘用干部生活补贴制度,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于县级财政原因,暂未兑现。盈江县和陇川县尚未建立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全州2000 年“村改委”以前任职 6 年以上,继任的在村(社区)干部,正常离任后享受德组字〔2014〕34 号政策。为解决好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我们州民政局积极作为,牵头推动出台了《德宏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德政办发〔2023〕29 号)。把村(社区)干部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纳入规划实施。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基层干部的期盼还有一些差距,比如:各县市的发展不均衡,领导重视度不一样,政策执行情况不统一,特别是受财力影响,盈江县和陇川县尚未建立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希望保委员一如既往地关注民政工作,也请你多呼吁、多关心、多帮助城乡社区工作,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工作目标,按照你提出的宝
贵意见,密切配合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进一步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干事热情,不断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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