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政局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公 示
德宏州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已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21年7月1日起全州统一执行新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6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15元/人·年。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A类367元/人·月;B类287元/人·月;C类247元/人·月发放。
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58元/人·月。
五、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联 系 人:杨云霞,瑞明;联系电话:2130503;
电子邮件:4448448@qq.com,234307623@qq.com;
地 址:芒市大街135号(德宏州民政局);邮编:678400。
德宏州民政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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