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并交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办。按照“四个一”的工作制度,经过前期沟通对接以及实地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州共有住宅小区1110个,成立业委会172个小区,成立物委会938个小区。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109家(包括未承接项目的企业),从业人员约2715人。通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208个,占全州住宅小区总数的18.7%。
二、提案涉及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方面。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在开展房地产项目方案审查阶段,按照有关规定和设计条件严格把关规划设计方案、基础设施配套等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各县市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
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在竣工阶段,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对照批准的规划开展规划竣工核实,对未按照批准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二)关于“规范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方面。2017年,国务院取消物业资质核定,物业企业只要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就可以正常营业,进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为全面打破开发商“自建自管”的建管不分的“物业管理垄断”做法,阻断开发商“自管”而“包藏”其相关问题引发的纠纷矛盾,州住建局联合州市场监管局印发《德宏州前期物业招投标暂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招募物业招投标专家建立专家库,指导州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立全州统一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力争年内实现前期物业招投标。向社会公开州、县两级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积极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三)关于“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方面。州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安排州住建局及时修订完善《德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实行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物业服务质量及收费监管,由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州住建局积极同组织部、民政、市场监管协调对接,督促各县市按照省级要求,指导辖区内住宅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对暂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依托社区成立物委会,目前已实现全州住宅小区业委会、物委会覆盖率100%,强化小区自治管理;同时州、县两级均成立了物业行业党委,印发《德宏州“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创建标准》,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引领作用。
(四)关于“规范透明物业管理的服务”方面。我局修订完善《德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要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情况,并公布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不定期随机抽查小区物业公示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的物业公司要求立行立改,保障小区住户的知情权。
(五)关于“推动物业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方面。当前我州物业服务企业“小、弱、散”的问题依旧突出,同人民群众的期望存在差距,提供的服务单一、质量不高。为此,州住建局下一步将从加快“智慧物业”的建设入手,积极引进外地智慧服务企业,引入先进的服务理念和共享经济模式,鼓励本地物业企业“走出去”,赴外地学习先进企业模式;探索拓宽服务范围,积极听取业主建议与要求,针对性的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
在此,我局非常感谢你对德宏州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鞭策,更加努力地做好对全州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让广大群众在小区生活的更加有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欢迎今后给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3日
(联系科室及电话:房地产业管理科 0692-212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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