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5347   作者:  日期:2022/8/22
根据《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执〔2021〕119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德宏州垃圾分类工作,全州各部门合力推动、共同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引导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鉴于德宏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结合德宏州工作实际制定《德宏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示范引领,持续推进。转化推广先行先试成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发,提高末端分类处理能力,促进源头分类投放,持之以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州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芒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州逐步完成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满足有害垃圾分类暂存需求。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件垃圾回收、运输、处理体系。5县市城市生活垃圾要求 芒市、瑞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9%以上;梁河、盈江、陇川县城达到 99.6%以上;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0%以上;全州新增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达80吨/日,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二、加强科学管理,完善设施配套
(四)合理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五)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提倡以旧换新、包装回收等处置措施。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星级饭店等行业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站(房)、转运站、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县市实际,先行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点建设,推动开展定时定点收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探索符合实际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模式,总结推广成熟做法,逐步提升全州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有效分开处置措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商务局、州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合理布局社区、单位、小区生活垃圾清运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社区在生活垃圾清运等环境整治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健全完善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倡导协同处置措施建立。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完成芒市、瑞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评价工作,补齐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逐步实施协同处置周边垃圾的共享机制,健全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合理选择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深入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可回收利用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拆解中心在内的可回收利用体系。加快餐厨垃圾处理方式,提高餐厨垃圾收集覆盖率,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有效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生产中应用问题,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提高全州垃圾利用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习惯养成,加快机制建设
(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头作用。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机关事务局、团州委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快德宏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尽快实施,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2025年底前形成具有德宏地方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州财政局牵头,州税务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收费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州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州工信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文明办、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工作责任制。州、县(市)、乡(镇)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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