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棚改开工进度,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住建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州提前完成了2018年全州的公租房分配任务,分配完成率为100.3%,位居全省第一,且棚改项目在本季度也实现了零的突破,各县市都在稳步推进中,截至目前,我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为23%,工矿棚户区开工率为100%。
今年启动棚改三年攻坚计划以来,我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领相关科室到省住建厅汇报棚改建设及公租房管理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并每月到县市现场调研督查棚改推进情况,掌握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及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情况。截至目前,我州共获得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共5笔,涉及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7474万元,公租房专项资金7636.19万元,以奖代补资金388万元,共计25498.19万元,其中:芒市下达7154.39万元,瑞丽市下达6780.4万元,盈江县下达9233.4万元,陇川县下达875.4万元,梁河县下达1454.6万元。据数据统计,今年中央下达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同比增加了57%,为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奠定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将有力促进我州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在此次中央下达我州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中,特别是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高达7044.19万元,为历年来最多,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6%,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年初上报的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租房项目及2017年核增的公租房项目,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与公共租赁住房直接相关的道路、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在中央、省补助资金政策的鼓励下,为我州进一步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县市规范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一是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中央、省要求,督促县市要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承诺期限及时开工,要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不断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公租房基础配套设施资金使用工程监督管理,强化公租房的运营管理,确保年底达到交付使用,切实发挥该笔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供资金使用效率。
各县市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申报的建设内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禁将上级补助资金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
三是加快工程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
各县市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程序和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要迅速组织开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并加快推进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切实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率。
在充分吃透国家及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上报棚改项目资金支付使用计划,及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棚改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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