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及《云南省疾控局关于转发国家疾控局等3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局研究决定,州及各县(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按照以下分工履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职责,其他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变。
一、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二、芒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三、瑞丽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对芒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特此公告。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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