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德宏州献血用血管理办法》及尽快落实推行“德宏州无偿献血荣誉卡”的提案(第1303008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献血者激励奖励措施情况
无偿献血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德宏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意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健康云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评比内容。认真落实《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每两年组织一次我州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活动,对无偿献血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进行申报表彰。州委、州人民政府明确了每年1月为“卫健系统无偿献血月”、2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月”、3月为“巾帼志愿者无偿献血月”、4月为“青年志愿者无偿献血月”、7月为“党员无偿献血月”及每年的6月和9月为“血站开放月”活动。各级党政机关按照《献血法》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参加献血,在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做好无偿献血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利用“世界献血者日”、“国际志愿者日”、“学雷锋纪念日”、“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等节日,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主题献血活动并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对团体献血组织动员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二、政策制定推进落实情况
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发《关于加强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云卫应急发〔2024〕2号)要求,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可行做法,结合我州实际拟定了《德宏州献血用血管理办法》(草案初稿),经过卫生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人员对(初稿)进行多次研究讨论,因文中涉及到我州“三免”政策以及“德宏州无偿献血者荣誉卡”,实现“一卡通”等优待政策的落实,还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推进“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落实献血者用血直报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要求,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德宏州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的通知》(德卫发〔2023〕69号),已建立完善献血者用血信息平台,实现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推行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鼓励实现献血者“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推进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工作,实现用血医院全覆盖,优化服务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献血者少跑腿。目前,我州7家用血医疗机构(德宏州人民医院、德宏州中医医院、芒市人民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陇川县人民医院、盈江县人民医院、梁河县人民医院)实现了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省内医院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出院时用血费用减免一次性结算,其他医机构的用血费用报销工作暂由州中心血站办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保障机制,在出现血液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再次感谢您对无偿献血激励奖励政策落实和献血者享有的权益提出的宝贵提案。我们坚信在德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同努力推进《德宏州献血用血管理办法》立法文件落地见效,持之以恒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为保障德宏州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福林,213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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