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12227   作者:  日期: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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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加挂德宏州中医药管理局、德宏州防治艾滋病局、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是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卫生计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地方性规定。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医疗卫生救援。按程序报告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德宏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4)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7)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8)贯彻落实国家、省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化培训制度。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开展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2)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4)承担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防艾委成员单位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的工作,控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

15)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三医联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德宏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德宏州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德宏州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改革方案措施,全州五县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全覆盖。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加成,积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集采药品耗材平均降价55.00%以上,人民群众看病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2.规划引领,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认真实施“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资源扩容,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62.00万元,州和瑞丽市传染病医院、瑞丽和陇川国门医院、瑞丽市保健院迁建项目、陇川人民医院外科综合楼等一批卫生健康保障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州人民医院西院区门诊部投入试运行。组织完成重症病房扩容建设任务,二级及以上医院重症病房扩容建设后全州重症(ICU)病床288床(综合ICU182床,可转换ICU106床),增加159张。群众就医环境更加舒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3.建强高地,公立医院高质量提速发展。持续加强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优化完善州医院老院区、西院区、传染病院区功能布局,全州建成2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云南临床医学协作中心落户州人民医院,6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加快实施。推进实施“百县工程”建设,开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完成省级目标任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成效明显,盈江县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获全省第1位,三级公立医院获全省第11位。在四县市新建4个远程医学站点,实现长三角(上海)互联网医院对县市人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完成医疗机构医保人脸识别支付通道建设。

4.筑牢网底,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编制《“强基层”“管慢病”项目计划》,分类分级对基层医疗机构精准管理、流程提级再造,推动心脑血管救治站拓点扩面,加大高血压、糖尿病等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建立县级医院指导帮扶机制,有效补齐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短板,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大幅提升。加强大病专项救治对各县市三类重点监测对象四种慢病规范管理,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州共有45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以上,其中9家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建成4家社区医院。

5.医防融合,深入推进健康德宏建设。一是优化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全州院前急救三大中心创建全部通过验收,州、县、乡医疗机构100.00%实现法定传染病实时网络直报,直报时长从5天缩短为4小时,传染病早期发现和预警能力明显提升。乙类乙管平稳转段,秋冬呼吸系统传染疾病及时有效处置登革热疫情,未发生病例死亡和严重医疗挤兑,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抓实健康服务工作,大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组织州县医疗机构专家661人次,到机关、乡镇、村(社区)、学校等开展心理疾病科普、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为1.5万余名群众提供中西医健康服务,免费发放药品价值1.60万余元。持续巩固和扩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成果,研发上线“德宏防艾检测平台”,艾滋病发现率93.90%、治疗率94.70%、治疗有效率97.30%。健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三是巩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制定出台《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德宏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为创卫工作提供政策依据。积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开展州级病媒生物防治先进城区州级技术评估工作,全州5县市建成区鼠、蚊、蝇和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了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C级及以上,重点单位和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达到95.00%的要求。

6.一老一小,加强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扎实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全州60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比例95.24%,提前完成2025年85.00%的目标。盈江县太平镇中心卫生院、陇川县章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被省级命名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德宏友谊医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被省级命名为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继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州共42950名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全州提供托育服务机构有80家,共有托位4111个,千人口托位达3.11个,其中,2家机构被推荐为星级3A“州级示范托育机构”。

7.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分级分类分色管理,开展产后出血、妊高症、妊娠合并心脏病三个专项行动,规范危重症、孕产妇死亡及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孕产妇死亡率0,婴儿死亡率为3.8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85‰,均控制在省级指标以下,较往年呈稳定下降趋势。加强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建设,全州10个县级孕产妇抢救和新生儿抢救“两个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部完成州级复核。积极开展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提高早诊早治率,完成宫颈癌筛查4.52万人,乳腺癌筛查4.53万人,完成率5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00%,儿童健康项目、儿童营养项目,各项指标任务高效完成。

8.传承创新,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一中心两专科”建设,8个中医重点优势专科建设完成年度现场考核验收。盈江、瑞丽、陇川三县市中医医院通过服务能力提质达标省级验收,梁河中医医院建成投入使用。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并开工建设,肛肠科获评为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骨伤科获评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区域诊疗分中心,“治未病”科通过省级终期考核。推进5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培训师资59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412人,组织推广适宜技术15项。开展“沪滇合作”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163人,推广技术21项。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49人,通过13人,其中中医1人,傣医12人。推进医院固定制剂、协定处方总结整理与推广运用,全州100.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区中心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诊疗服务,80.65%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诊疗服务。持续做好傣医药文献古籍翻译整理工作,完成初稿2册。积极推进傣医药立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已进入最后人代会审议程序,预计2024年颁布实施。

9.优化服务,着力解决“三长一短”提升就医便捷度。全州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部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优化诊疗流程,前移服务关口,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预约诊疗精准度,推行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等多种模式。简化优化预诊、门诊、住院等全流程6个方面,修改完善20条医疗服务流程121项。二、三级医院平均预约诊疗率同比提升16.22%,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的医疗机构由7家提升至16家,德宏州人民医院患者满意度从2022年的90.40%提高到95.00%以上。开展健康教育、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窗口岗位设置党员先锋岗、雷锋志愿服务岗、流动服务岗和门诊便民服务站,为就医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周到的志愿服务。策划制作的健康科普访谈栏目《健康面对面》开播26期,总观看量达30余万,各学科专家坐诊直播间,在线解答、即时互动,传递科学的疾病预防知识,全州群众健康素养监测同比提高近2个百分点。

10.招才育才,建设高素质医疗人才队伍。认真落实“金孔雀”引才计划和“凤尾竹”育才计划,2023年共引进人才66名,其中研究生17名。推进专家工作站建设,引进帮扶团队4个,实施订单定向人才培养12人;组织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5人,开展“英才兴边”德宏名医培养计划,共培养名医20名。开展中医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入选学科带头人1人、后备人才2人,积极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并获评2人;组织骨干全科医生(4名)、骨干人员(5名)和乡村医生(20名)到州、县医院培训。建强公立医疗机构四支队伍,选优配强医院领导队伍,配齐州人民医院、州中医医院、州妇幼保健院书记、院长,让综合素质高和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带动医院发展;建强科室骨干队伍,把科室主任、骨干医生培养为医院的中坚力量,建成领军人才、青年人才为骨干的优秀团队;培育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适宜技术推广中心5个,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师资59人,临床一线专业技术人员412人,完成两期沪滇合作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累计培训163人,开展两期生物安全管理培训263人;配齐稳定好乡村医生队伍,制定全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等工作方案,宣传弘扬“赤脚医生”精神,营造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良好氛围。

11.齐头并进,卫生健康各项事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一是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州共有被监督单位6225户,开展监督检查5716户8395户次,检查覆盖率为91.82%;查处卫生违法案件217件,罚款231.5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家25.62万元。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732户,监督完成率99.32%。二是行政审批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将申请办理的7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5.00%,将27项政务事项设置为“即办件”,50项政务服务事项达到“零跑动”标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2项行政审批事项改备案管理,10项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全年共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7201件。三是食品安全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救治工作,全州69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监测上报食源性疾病3911例,病例数同比下降5.87%,无死亡病例报告。完成化学污染物国家级144件样品、省级82件样品监测工作;完成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国家级120件样品、省级139件样品监测上报工作。组织各类膳食营养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培训302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9860份。四是职业健康工作。全州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企业155家,2023年新报告尘肺病1例,累计报告职业病患者12人,死亡6人。对12家企业开展完成州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验收。五是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有序推动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落实,在全州范围内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678.00万元,育儿补助226.08万元,托育机构托位补贴23.88万元。六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制定出台《德宏州“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调研活动54次,积极开展赴外招商7次,对接生物医药相关企业31家。2023年正式签约6家,投资总额290,000.00万元。

12.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把调查研究作为解决问题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小切口”解决“大民生”,不断提升群众就医感受。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要求,强化监督,组织开展医疗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宣传科、财务科、法规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体制改革与药政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爱卫办)、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健康产业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科教科、防治艾滋病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办)。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离休0人,退休3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需填报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故《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1,75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2.0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70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2.48万元,下降13.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2.01万元,下降13.01%;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0.47万元,下降40.17%。决算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沪滇扶贫区域医疗影像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38万元,占总支出的53.56%;项目支出813.77万元,占总支出的46.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3.80万元,下降13.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9万元,增长1.24%;项目支出减少275.29万元,下降25.28%;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投入资金减少;二是因新冠疫情常态化,督导检查差旅费和租车费大量减少,部分资金没有使用完毕;三是资金分配流程增多,投入使用上级资金时间较短,年末没有使用完毕,流转下年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8.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5%;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61.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3.7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13.7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支出25.10万元,用于保障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督导检查、召开会议、培训业务、车辆运行、采购安全套、接待上级领导等支出。

2.计划生育服务专项经费支出28.92万元,用于保障计划生育相关的督导检查、车辆运行、信息网络服务、接待上级领导等支出。

3.卫生健康事业专项经费支出46.27万元,用于保障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健康德宏行动、有效衔接脱贫攻坚、食品安全、招商引资等业务支出。

4.中医(民族医)药发展专项经费支出32.62万元,用于保障中医文化宣传、培养民族医药传承人、督导检查、适宜技术培训、车辆运行等支出。

5.德宏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126.72万元,用于保障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保险、疫情督导检查、车辆运行、机构运行水电费、电话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6.德宏州卫健委疫情防控“健康防疫包”补助经费支出192.13万元,用于保障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健康防疫包”采购支出。

7.德宏州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支出26.86万元,用于保障瑞丽“8.26”疫情处置工作人员食宿费等支出。

8.州疫情指挥部疫情期间人员运转经费支出23.33万元,用于保障支援瑞丽疫情防控突击队员、青年志愿者、德宏籍省外涉疫人员返回接送的交通运输费等支出。

9.核酸检测条码标签机和扫描器经费支出17.00万元,用于保障新冠疫情核酸检测条码标签机100台和扫描器100台采购支出。

10.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干部保健工作经费支出17.52万元,用于保障干部保健宣传教育、办公设备采购、厅级干部体检、厅级干部巡诊、重要贵宾、外宾来访医疗后勤服务等支出。

11.德宏州卫生健康委2023年州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27万元,用于保障离退休党组织党建活动、支部书记和支委补助等支出。

12.德宏州卫健委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2.58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党委及直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宣传教育、检查指导、万名党员培训等支出。

13.德宏州卫健委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80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党委党建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征订党员学习相关书籍、资料、党报党刊等支出。

14.德宏州卫健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专项经费支出1.57万元,用于保障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学习宣传、慰问老党员、书记补助等支出。

15.德宏州卫健委刘毅鹏副州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3.00万元,用于保障机关运行、驻村工作等支出。

16.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州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6.97万元,用于保障机关运行、驻村工作、保安服务、维修维护等支出。

17.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29.80万元,用于保障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考试培训、运送试卷、组织考试等相关支出。

18.德宏州卫生健康委第四批州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3.00万元,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物业管理、办公耗材、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

19.德宏州卫生健康委2023年爱国卫生专项州级补助经费支出19.72万元,用于保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宣传教育、督导检查、培训业务、接待上级检查组、车辆运行等支出。

20.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支出5.32万元,用于保障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复审达标、危重孕产妇死亡评审、职业病防治督导等支出。

21.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资金支出7.83万元,用于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边民服务、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业务培训等支出。

22.德宏州卫健委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职业病防治资金支出1.27万元,用于保障职业病防治学习培训、组织会议、督导检查等支出。

23.德宏州卫生健康委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支出2.88万元,用于保障食源性疾病工作督导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治艾滋病督导检查差旅费和租车等支出。

24.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支出43.96万元,用于保障防治艾滋病购买社会服务支出。

25.德宏州卫健委2022年卫生事业发展省级防治艾滋病补助资金支出25.40万元,用于保障防治艾滋病购买社会服务支出。

26.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配置经费支出1.60万元,用于保障采购应急值守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支出。

27.德宏州卫健委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第七批省对下尘肺病防治专项资金支出50.47万元,用于保障采购全州疾控机构尘肺病防治设备和专用材料支出。

28.德宏州卫健委2022年计划生育中央结算绩效补助资金支出0.98万元,用于保障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检查指导支出。

29.德宏州卫健委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结算绩效补助资金支出1.10万元,用于保障开展奖励与扶助工作专项核查和计生特殊家庭慰问支出。

30.德宏州卫健委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训)中央补助资金支出0.20万元,用于保障全科医生培训支出。

31.德宏州卫健委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支出61.94万元,用于保障上海援滇义诊活动、骨干医生、卫生管理人员赴上海进修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支出。

32.德宏州卫生健康委2022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1.65万元,用于保障上海援滇义诊活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62.01万元,下降13.01%,主要原因是沪滇扶贫区域医疗影像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非公经济党组织等活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4%。主要用于离退休党组织活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2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8%。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计划生育服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项目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6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沪滇协作义诊活动、骨干医生、卫生管理人员赴上海进修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5万元,决算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万元,决算为12.3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14%,完成年初预算的9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万元,决算为0.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79%,完成年初预算的29.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5万元,支出决算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70万元,决算为1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5万元,决算为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认真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新冠疫情常态化管理,临时性接待任务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下降11.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下降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万元,下降63.1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控公务接待规格、人数、标准,完成“三公”经费逐年下降的目标要求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工作调研督导、达标评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德宏州调研督导卫生健康事业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3万元,比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退休增多,在职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减少,用于机关运行的办公费、工会费、劳务费等经费减少。二是在职人员退休增多,机关运行交通补助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333.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9万元,固定资产171.2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7.7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6.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6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3.6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一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业务费、死亡一次性抚恤等。

项目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开支。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6101111

文章来源:委机关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