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给付流程如下:
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属提交相关死亡证明等材料至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所需材料:
(一)死亡证明:
对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对因故死亡的,待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或主管部门认定作出结论后,提供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事故处理、案件侦破结果)材料;对死亡后被追授革命烈士的,提供追授革命烈士的相关材料。
(二)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墓穴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墓穴证明。
二、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属提交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形成专题报告,据实填写《云南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死亡人员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证明材料,逐级报送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足额兑现抚恤金、丧葬费。
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一般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死亡后的下一个月足额拨付到原账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家属收到抚恤金、丧葬费后,开具收款收据交付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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