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受理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
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县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残疾军人的申请内容,按照程序,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四、审批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给付,并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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