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安排部署,结合云南省统计造假“回头看”专项行动,我局印发《关于在陇川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执法检查方案。2026年5月19日至5月20日,我局从陇川县“一套表单位”130多个统计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10个单位,随机选派6名执法人员,对抽中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经查,发现部分被检查对象统计业务知识不熟悉,存在对统计指标口径理解不准确,导致上报数据错误,误差率较大,经询问,暂未发现存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干预统计数据的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
(一)成立执法检查组
一是组建执法检查组。德宏州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忠承担任,执法检查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富军担任,成立全州持有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执法证的17名人员组成统计执法检查组,州级派出检查组人员5名,同时邀请了州、县两级统计部门有关专业人员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德宏州统计局2026年度在陇川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明确了执法检查专业、重点指标、检查时期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执法检查方式
为完成好统计执法年度检查和双随机执法检查任务,按州局工作方案,以现场检查和提交书面材料的形式开展实地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一)抽查的专业及时期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抽查规上工业2户、固定资产投资1户、建筑业2户、限上批发和零售业2户、限上住宿和餐饮业1户、规上服务业1户、劳动工资1户。月报专业检查1-4月上报数据,季报专业检查2026年1季度上报数据。
(二)执法检查过程
检查入驻陇川县后,召开陇川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州对县统计执法检查见面会,说明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背景、作用和意义,提出相关要求,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会后,执法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头对抽中的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认真梳理10户企业7个方面的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结果(见附件)。
(三)召开会议研讨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法规人员认真梳理执法文书,总结经验和不足,分别对发现企业填报统计指标差错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对存在问题的调查对象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结果
(一)好的方面
一是检查的10个企业(单位)均配备有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保障统计工作的物质条件;二是被检查企业(单位)统计人员主动及时提供统计资料,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三是检查的10个企业(单位)中:有5家指标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四是9家企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较好,能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和设置原始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五是检查的企业都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六是检查的企业积极配合执法检查,暂未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干预统计数据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人员不稳定,对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指标口径不熟悉、不掌握,导致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存在差异。有5户企业存在数据误填误报情况,差错率在12.6%至55.1%之间;二是有2个企业新换上岗的统计人员未参加过统计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执法检查组关于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意见、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等法律法规,经执法检查组共同讨论,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陇川县数据差错率较高的5户企业不予立案,给予责令改正,免于行政处罚。
附件: [附件: 德宏州统计局2026年对陇川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人员公示]
[附件: 德宏州统计局2026年对陇川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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