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德宏州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推动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统计政府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
一是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统计法治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采取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八项规定改变中国》,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内容。全年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1次,召开党组会议34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组织学习实践活动15次,开展“主题党日”理论学习8次,15名党员干部围绕主题交流研讨。二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8部委《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统计刚性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反腐为了人民》系列警示教育片,重点观看第四集《以案促改促治》——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召开曲靖市统计造假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强化统计人员坚决扛实统计法律底线。三是结合诚信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统计人员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持续推动统计法律进机关。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先后对梁河县委、县政府乡科级以上干部和州政府办及部分重点单位500余名领导干部开展统计法律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再学习、再认识。强化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州局专业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农场统计员、新任村级统计员和各县市农业统计专业人员100人进行统计业务培训。在2025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培训班上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同时,讲解统计法律法规,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有力保障调查数据质量。四是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对接,健全完善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长效机制。将统计工作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派出师资力量3人次,先后在州、县委党校的中青班、民干班、妇干班、基层干部班等多个班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受训学员1000余人。五是深入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9·20”统计开放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在宪法宣传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来临之际,12月4日,州统计局联合芒市统计局以“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增强全社会依法真实统计意识 ”为主题,在勐焕街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开展入户送法行动,深入10户重点企业(单位),讲解统计法律知识,督促指导统计资料的真实填报,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
(二)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和追责问责
在巡视巡察和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全州统计系统积极推动州、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问责制,进一步明确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政同责、追责问责的政策依据,统计部门严格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时,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统计执法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情况亲自过问,组织召开会议集体研讨案情。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涉企统计执法检查。2025年全州共对87个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州级检查20个调查对象,芒市24个、瑞丽市12个、陇川县10个、盈江县11个、梁河县10个。从检查结果看,部分被检查对象主要存在对统计指标口径理解不准确、统计台账和统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不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对指标数据差错率不高、影响程度轻微、基础工作不扎实的20个调查对象进行责令改正。持续推行“监督+服务”模式。农业、工业、贸易业、投资等各专业在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统计指标口径把握还不全面、报数特殊要求理解不到位、财务和报数时间差异、统计人员更换等问题,目前暂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线索。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的同时,对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
(三)持续推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一是积极配合省统计局修订完善《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范性文件。二是积极向纪委监委汇报沟通,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统计造假追责问责的纪法衔接、统计执法与执纪工作的贯通协调。三是建立《州委巡察机构与州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与调查队、审计局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监督及审计监督协同贯通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了《德宏州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德宏州统计局数据质量内部监督管控制度》积极推动刚性制度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
聚焦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围绕大力发展“三大经济”,认真学习掌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统计制度改革事项,落实落细《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统计改革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德宏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县(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结合州情实际,不断拓展统计领域,积极探索新经济模式下统计工作,协同州商务局制定《德宏州2025年玉石公盘交易统计报表制度》《德宏州2025年玉石公盘交易统计报表制度》,并对该两项统计调查项目办理审批,为珠宝玉石销售纳统夯实了制度基础。强化源头数据审核,依照统计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常态化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实地核查。强化企业入退库审核管理工作。依照《云南省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组织开展名录库核查工作。
(五)构建协同联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
一是相关统计专业积极探索统计与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的信息和行政记录交流共享,推动利用税务、用电、企业信息等有关记录开展数据质量审核评估。二是加强与税务、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按规定时间,做实动态维护更新名录库工作,确保在库单位不重不漏、基础信息齐全完备。2025年1-11月,全州一套表单位1197个,其中“五上”单位1048个。三是建立与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2024年,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德宏调查队和州审计局三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监督及审计监督协同贯通工作的通知》,我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委巡察机构与州统计局协作配合机制》,在八届州委第十一、十二、十三轮巡察工作中,对州委办、各县市委办、州委党校、州广播电视局等21个单位(院校)进行统计造假及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扎实开展统计“监督+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
(六)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中的应用
积极推进统计云联网直报企业建立健全电子统计台账。据统计,全州938户企业已完成电子台账的安装。借助省级平台,积极探索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共享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完善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二、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问题
一是统计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力量不足。部分县级执法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近年来组织调离统计系统较多,加上一线执法人员身兼多职,部分县市仅有1名执法人员,不能保证正常开展执法,经常性执法活动得不到保障。二是统计执法监督还不够到位。执法检查次数有限,对调查对象的统计监督覆盖不足,缺乏常态化、精准化的监督机制。三是部分统计人员法治素养有待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需进一步加强,对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掌握还要进一步深化 。
(二)问题原因
一是部分县(市)人员不足,符合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较少,统计执法证参考人数和通过率不高。二是部分执法人员培训机会有限,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经验欠缺。三是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知晓率仍然偏低,部分调查对象依法升规纳统的意识不强,统计法制观念淡薄。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深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系列重要文件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的核心内容,全年组织专题学习3次。二是健全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合同均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法治守门员”作用。三是带头学法普法。主要负责人坚持带头学法讲法,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班子成员全年为各级领导干部专题授课,累计培训500余人次,筑牢依法管统计、用统计的思想根基。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法治手段捍卫统计数据生命线
一是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25年,州局共检查企业(项目)20家,其中部门“双随机”抽查16家,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抽查4家,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8个企业给予责令改正。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及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回头看”。聚焦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执法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四是强化统计数据全流程管控。加强企业(项目)升规纳库审核,利用部门数据共享进行比对验证,杜绝“带病入库”。建立数据质量研判预警机制,对异常数据及时核查,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为民的服务宗旨
一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二是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推行统计信用承诺制度,依法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建立便捷的信用修复机制。对守信企业实施激励措施,减少检查频次,打造诚信统计标杆。三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公开统计制度、执法程序和政务服务指南,推进统计数据共享和开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顺利开展,便利调查对象。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精准深化普法与警示教育。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文件精神,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树立正确政绩观。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面向“四上”企业等重点调查对象,开展“精准送法”活动。
(二)压紧压实防治造假责任。推动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度。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开展专项统计督察,会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监督部门,对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检查。推动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在干部考核中实质化运用。
(三)加强统计人员的执法证考证培训力度。压实责任,积极引导,督促指导符合报考条件的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
附件:德宏州统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
德宏州统计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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