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主要负责统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个方面职能,形成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格局,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主要表现在:1.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承担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2.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拟定立法规划与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工作,对政府规章进行备案、解释和立法后评估。3.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州委、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清理、备案、解释工作。4.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承担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5.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7.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8.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10.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资格审核、资格证书管理、入职前培训。12.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负责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全州法律顾问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内设机构不公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包含本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8人,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无经费自理人员。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人;无经费自理人员。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无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8人(无离休人员,退休38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无超编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德宏。持之以恒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协调组织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深化干部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把握。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州办统抓协调作用,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德宏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组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工作规则、细则并印发施行。
(二)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职责。《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两部政府规章正式公布实施,实现了我州政府规章“零”的突破。构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7个配套文件,强化对行政决策的全过程监督。紧盯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2024年法治督察。对州政府常务会议题及有关文件出具172份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报州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5份,对部门征求意见函出具反馈意见208份。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及时启动涉及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31,受理105件,已审结213件。
(三)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州律师协会全力打造本土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增设涉外业务研究委员会,同时与中国澜湄律师事务所签署涉外法律服务框架协议,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走出去”“引进来”涉外法律服务。昆明市、德宏州司法局、律师协会签署了《昆明市司法局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法治保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云南沿边州市律师协会合作协议》。积极为外籍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5个,开展“法律进园区、进企业”140余场次,编印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德宏州司法行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工作》,提升涉企行政执法水平,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191卷,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涉企督查检查考核事项28项,杜绝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群众和企业减少证明材料75778份。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收到涉企行政复议申请27件。将“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纳入《2024年德宏州10件惠企实事》项目,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的“法律三进”和“企业家学法”活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平台,推进4家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开展民营企业走访调研护航服务行动。
(五)助力打造边疆治理现代化标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不断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三下降一扭转”为目标,以“法律6进+N”活动为载体,强化“线上线下”两条阵线,坚持“民族五用五化”工作法,不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聚焦珠宝玉石直播行业乱象,积极组织开展珠宝玉石直播行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5800206.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0206.2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8059.84元,下降3.47%。其中:财政拨款减少468059.84元,下降2.88%;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0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899531.25元。其中:基本支出10927795.80元,占总支出的68.73%;项目支出4971735.45元,占总支出的31.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58434.60元,下降2.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9581.42元,增长7.05%;项目支出减少1178016.02元,下降19.16%;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27795.8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09152.65元,占基本支出的93.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8643.15元,占基本支出的6.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71735.45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490400.00元,用于印制法治宣传资料、媒体合作等工作;
2.法律顾问经费95000.00元,用于保障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费用;
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及社区矫正经费189400.00元,用于社区矫正培训、人民调解专家库工作经费;
4.行政复议应诉专项经费177700.00元,用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咨询相关工作;
5.法治政府建设经费51000.00元,用于法治政府督查、行政执法案件相关工作;
6.依法治州工作经费21500.00元,用于召开年度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会议、培训费。
7.法律援助专项经费50000.00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值班律师补贴;
8.党建设经费39013.00元,主要用于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
9.司法行政项目经费3857722.45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相关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8020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相比减少488059.84元,下降3.00%,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98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金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列入预算。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58028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2%,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7420.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1%,完成年初预算的137.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232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调整。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618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完成年初预算的96.71%。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0元,决算为98292.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65.30元,增长9.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700.00元,决算为94345.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8%,完成年初预算的9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394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2%,完成年初预算的65.7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042.30元,增长1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477.00元,下降58.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47.00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477.00元,下降58.1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0元,支出决算为98292.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565.30元,增长9.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700.00元,决算为94345.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39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24年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下降;二是因机关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042.30元,增长17.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77.00元,下降58.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47.00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477元,下降58.1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普法宣传、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全面推进,“三公”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一是开展各项工作开展省州县三级联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因机关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累计人次。
2.无安排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强基、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53人(其中:无安排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保维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巡考督导、基层单位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无接待人次。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643.15元,比上年减少44.69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办公费支出40800.00元,水费支出14000.00元,电费支出36100.00元,差旅费支出2800.00元,维修维护费支出1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140000.00元,福利费支出43000.00元,公务接待费3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197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4048293.62元,其中,流动资产127045.81元,固定资产3894652.99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26594.82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89406.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9847.01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08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222.0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85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68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68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决算报表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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