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对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3629   作者:  日期:2025/7/4

哏小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县市级及以下基层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提案》(第1304016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人社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州人社局党组2025年第5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

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积极开展调研,多年来,德宏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发布执行,进一步加大对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全州各县市教育系统城区学校(单位)符合放宽条件的人员累计达到了100余人。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县市级及以下城区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难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如果全部放宽评审申报条件,将出现取得职称资格人员超过聘用岗位数额较多,如果都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所需时间较长,会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平衡,阻碍其他优秀教师的晋升通道,影响人才的正常流动和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进一步做好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落实工作,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干事创业热情,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并联合州教育体育局认真组织研究政策,开展调研工作,为推动落实教育系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放宽积极努力。2024年12月19日,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德宏州关爱激励教师十条措施>的通知》(德教体发〔2024〕12号)文件,明确要用好“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政策,对符合放宽条件,且近5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次以上的教师,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下一步将结合全州各县市城区学校(单位)实际,拟对满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第三条的符合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的人员,视同为有空岗,可以按条件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取得职称资格后按规定落实聘用。以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基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最后,感谢对我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希望能继续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