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和技师岗位申报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德宏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评分暂行办法》,现印发执行。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评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精神和当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中实行技师岗位“退一补一”,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岗位培训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州直部门技术工人实际情况,特制定《德宏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岗位职数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计算核定,在核定的技师指标空岗数内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报方式
鉴于符合申报技师条件人员多、技师岗位少的实际,德宏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申报实行“先预报,再推荐”的方式进行,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所有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再以当年州直部门技师指标空岗数为基数,根据推荐评分办法按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名推荐。
三、推荐评分办法
申报人员推荐评分总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以当年州直部门技师指标空岗数为基数,按照申报人员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
(一)基础分
1.基础分以工龄和持有工考高级工证书年限时间相加进行计算。工龄每年得1分,持有高级工证书每年得1分。工龄计算到年,由用人单位按“三龄两历”确认要求进行核实的年限为准;高级工持证年限计算到年,以持有通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获得的高级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2.按照渐进式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政策,女工人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55岁,男工人逐步延迟至63岁,鉴于女性与男性退休时间相差年限的实际,为平衡工龄时间,在计算女性工龄时以当年女性申报人与男性法定退休时间相差的年限(按年计算)为基础进行计分,每相差1年计1分,最多不超过8分计入工龄基础分。
(二)加分
1.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加分:以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每获得优秀等次1次加0.5分。
2.近五年表彰加分:以申报人近五年获得的个人表彰为依据,获得州委、州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机关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3分。获得的表彰可累计加分。
3.近五年获技术革新、发明专利、著作权类证书加分:以申报人近五年获得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个人技术革新、发明专利、著作权类证书为依据,每获得1本证书加1分。获得的证书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4.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加分:以申报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的个人立功表彰为依据,荣立三等功的加1分,荣立二等功的加2分,荣立一等功的加3分。获得多次立功表彰的以最高等次进行加分。
5.参加急难险重任务奖励加分:以申报人在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获得的州级以上个人奖励为依据,获得嘉奖的加1分,获得记功的加2分,获得记大功的加3分。获得多次奖励的以最高等次进行加分。
6.离退休年龄加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加0.5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加1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加1.5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按当年退休政策计算到年,申报当年上半年退休的不安排申报,年龄以申报人身份证出生日期(若出现身份证与档案专审认定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以组织认定的出生时间为准)按周岁计算。
(三)总分并列人员优先推荐顺序
若申报人员总分相同,无法最终确定推荐人选时,按以下顺序优先推荐:
1.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多者优先。
2.持有高级工证书时间较长者优先。
3.学历高者优先。
四、执行和解释
(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德宏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岗位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今后若国家、省、州出台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暂行办法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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