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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浏览量:4036   作者:  日期:2023/11/21

为便于理解《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规范事业单位人才流动调配,德宏州于2020年7月研究出台了《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为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遴选到人岗相适、综合素质高的人才,推动事业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三年的试行期限已满,为了政策衔接连贯,2023年结合德宏实际,在《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分析后,修订了《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二、主要内容

《德宏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分为五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个条款。主要阐明《办法》出台的目的、公开选调坚持的原则及公开选调的组织实施。与原来的《试行办法》对比,明确了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全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开选调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办法,指导、监督全州事业单位的公开选调工作。

第二章:选调条件,共四个条款。主要阐明公开选调的条件要求、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以及明确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用考核调动的八个条件要求。与原来的《试行办法》对比,新《办法》一是对公开选调的条件作了微调,将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由35周岁调整为在40周岁以下,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将身体健康调整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二是对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作了调整充实。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从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推动事业发展出发,结合实际研究细化了八条考核调动条件。

第三章:选调程序,共十一个条款。细化明确了公开选调工作程序要求。与原来的《试行办法》对比,主要沿用原来的《办法》规定,仅仅在面试(或专业测试)比例、考核人选比例上作了微调。

第四章:纪律与监督,共五个条款。主要阐明公开选调的纪律要求和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原来的《试行办法》要求一致。

第五章:附则,共两个条款。主要明确新《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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