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蓉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德宏州社会科学奖的提案》收悉,感谢你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我州评比达标表彰坚持“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按照州(市)党委、政府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超过2项;县级党委、政府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超1项,且原则上不层层配套开展,以及州(市)以下一般申报设立综合性、全局性表彰项目的要求,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情况分别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后归口上报省委、省政府。自2019年以来,组织申报并规范开展了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民族团结进步、脱贫攻坚、教育工作等;县级双拥模范、产业发展、“七五”普法、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等表彰活动。
按照工作安排,州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初会印发申报工作通知,州社科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确有必要开展的,可按规定申报“德宏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积极配合并将该项目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争取纳入州级年度内表彰名额上报省委、省政府。待批复后可按规定开展此项表彰活动。同时,根据《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有关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资金渠道解决,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州社科联属人民团体,开展活动的经费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表彰奖励工作是激励先进,鼓舞士气、凝聚力量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希望你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做好我州表彰奖励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州表彰奖励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表彰奖励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最后,感谢你对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希望能继续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祝你们工作顺利、家庭安康、万事如意!
此函。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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