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余、邢尔凡、董泽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德宏州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办法)的提案》,已交州人社局研究办理。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州人社事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关心、关注和重视,现答复如下:
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2017年4月省人社厅对文件进行转发,并主动公开发布,要求结合《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406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对“双创”活动的经济效益指标不作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不作要求,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人社部规〔2017〕4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对于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以及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的办理流程、权利义务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已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收到文件以后,州人社局及时将文件转发县市人社局和州直相关单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解答工作。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州陆续有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目前州植保植检站仍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中。
在今后的工作中,州人社局作为州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适时完善出台我州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对县市人社部门业务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政策精神,充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州人社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祝你们工作顺利、家庭安康、万事如意!
此函。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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