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对州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6894   作者:  日期:2022/8/2

郑卫华、刘美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德宏州瑞丽市梁河县教体系统教师山坝区补贴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2009年7月出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云绩办〔2009〕1号),我州于2009年9制定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德宏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204号)。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对于在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置农村学校工作补贴,可以采取在绩效工资外设置,也可以在绩效工资内设置,给予适当倾斜,以吸引和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安心任教,同时要求教育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在内部分配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我州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按照山区教师每人每月100元、坝区教师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倾斜,并明确山区是条件特别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校点,坝区是除条件特别艰苦的农村义务教育校点外的农村义务教育校点。全州各校点执行何类标准由各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014年5月和2017年1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我州分别贯彻落实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两项国家和省出台的向艰苦边远山区、基层学校倾斜的工资待遇政策。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乡镇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以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2016年1月1日我州集中连片特困县的芒市、梁河、盈江、陇川全面实行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瑞丽于2019年1月实施),实现了政策实施县、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三个全覆盖”,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根据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划分补助的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及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各县市结合财力自行确定了差别化政策实施的范围、对象、档次及标准等具体办法,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上述两项政策中,未明确要求取消农村学校工作补贴。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清理规范时,我们会建议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县市实际,妥善研究考虑。

农村学校工作补贴、乡镇岗位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等政策的出台,是稳定基层学校教师队伍,促进基层学校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广大教师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政策保障,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基层教师关心关爱和重视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德宏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以高考为标志的基础教育质量持续提升,全州高考屡创佳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你们优秀校长和各级各类广大教职员工们的辛勤付出与奉献。乡村教育强,中国教育才能强。目前希望你们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希望你们继续对人社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行人社部门肩负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各项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工资待遇得到落实。

此函。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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