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关于对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0743   作者:  日期:2021/12/27

万永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疾控待遇落实疾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省、州为促进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人员薪酬待遇的政策措施。特别是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资福利待遇,制定出台了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等提高薪酬待遇的保障政策。我州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转发了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明确了我州工作措施,并于2020年11月前完成了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除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外)、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等工作。疫情期间,全州共计审批兑现卫生防疫津贴129人次,金额12.49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部门20人次,2.8万元,瑞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时参与人员);兑现临时性工作补助323人次,金额79.87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部门46人次,14.95万元);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137人,总量共计118.42万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部门28人,34.59万元)。

2020年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是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分了卫生防疫津贴执行的范围和类别。为顺利推进卫生防疫津贴调标工作,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工资待遇落实保障到位,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于2020年3月27日、5月29日、10月27日和2021年3月22日四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并多次向省级部门请示汇报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按目前执行的人员范围进行调标,但省级部门要求必须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扩大人员享受范围。经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研究,并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采取分步调整办法,对符合文件规定发放条件的人员先进行审批发放,同时因工作需要临时参加卫生防疫符合发放的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做好考勤记录,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天数折算后按月审批发放(标准按21天折算),其他暂未纳入享受范围的人员待省级明确后参照执行。但目前,州疾控中心仍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工资福利政策性强,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对政策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尽可能避免因政策调整引起新的不公平和诉求。您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正积极配合州卫健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尽早将暂未享受人员纳入执行范围。

希望您继续对人社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履行人社部门肩负的贯彻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的职能,确保各项工资待遇得到落实。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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