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2822   作者:  日期:2025/7/14

德宏州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德昂酸茶这篇土特产文章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第00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关于做好德昂酸茶这篇土特产文章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后,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抽调州农业农村局法规与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种植业管理与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科和州茶叶技术推广站等有关人员组件重点提案办理专班,多次与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提案内容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德昂酸茶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形成了提案答复。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建议从州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全州一盘棋推动德昂酸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地方政府、产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同向发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带动其他茶类及产业的发展;二是建议分两步推进:第一步是正式与在先权利方沟通,出让

品牌或法律途径解决;第二步是通过两个路径破解困境。

我们经认真研究认为,德昂酸茶是我州德昂族特有的传统茶类,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独特的制作工艺,承载着德宏地区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化的珍贵结晶,开展德昂酸茶地理标志认证,对于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和特色产品,提升德昂酸茶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效应,推动德宏州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从州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全州一盘棋推动德昂酸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地方政府、产业协会和生产企业同向发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带动其他茶类及产业的发展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德宏州德昂酸茶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明确提出到2027年力争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1个以上,经向州政府请示,拟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协调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报和认证工作,待有关工作准备充分后报请州政府授权实施。

二是关于分两步推进的建议。第一步是正式与在先权利方沟通,出让品牌或法律途径解决。目前,查询到与德昂酸茶近似的商标有6项,涉及昆明葳盛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陇川县1户自然人商标持有人,其中:昆明葳盛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以来先后注册了德昂”“德昂圆茶”“德昂王子茶”“德昂公主茶:云南普洱四个商标;陇川县商标持有人于201910月份注册了德昂大王酸茶商标。州农业农村局于202411月安排专人与昆明葳盛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就德昂商标转让事宜进行了沟通协商,该企业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因涉及德昂商标茶产品存量问题未完全达成协议,20255月份又以《关于德昂商标受让及茶产品存量处置商议的函》致昆明葳盛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洽商标转让及其他有关事宜,目前正在沟通协商中。与陇川县商标持有人沟通协商后,持有人初步表示同意转让。第二步是通过两个路径破解困境,路径一是持续加快德宏德昂酸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目前,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已经安排州茶叶技术推广站按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有关要求收集、完善和整理相关资料,待资料准备充分后,提请州政府授权州茶叶技术推广站作为申报主体实施。根据云南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建议,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计划按照以下流程推进申报工作:一是优先启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同时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力度;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同步启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三是待史料记载年限等条件成熟后,及时启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四是以德宏德昂酸茶申报区域品牌,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特色德宏德昂酸茶品牌体系。路径二是以德宏酸茶形式申报,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德宏德昂酸茶目前已经具备一定的申报基础,主要存在近似商标的问题,德宏酸茶虽然没有近似商标的问题,但有关标准、书籍、史料等有关资料必须另行完善,工作量较大,也不利于民族文化加载和制作技艺的传承与保护。综合上述原因考虑,我们计划采用德宏德昂酸茶商标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如果德昂有关商标转让注销未能达成一致,我们将考虑以德宏酸茶商标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

再次感谢你们对德宏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我们将持续加强全州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的力度,欢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我州三农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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