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委会路灯及公厕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第1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移交我局后,局领导极为重视,及时召集相关科室专题研究;并对接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对景罕镇景罕村委会十字路口附近无公厕及路口下段无亮化照明的问题进行了商讨和研究。按照人大建议答复的一般程序,我局有关人员已与您进行了面商。
省、州“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管理。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流动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切实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既方便农民使用,又易于管护。根据村庄人口、产业、功能等,明确公共厕所建设要求”。您建议中提出的“景罕村委会姐冒路十字路口附近一直未修建公厕,每逢赶集和学生家长接送孩子的时候,群众上厕不方便,也影响村容村貌提升”符合实际情况,经州、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与景罕镇人民政府对接研究,决定在姐冒路十字路口附近、景罕糖厂边选址建设一座卫生公厕,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0万元,其中农村厕所革命建设专项资金投入18万元,其余资金由景罕糖厂和景罕镇、村协调筹措。该公厕建设项目于今年9月初开工,截至9月23日,已完成基础浇筑,预计今年年底以前能够完工。
关于您提到姐冒路十字路下段没有路灯的问题,由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不能用于亮化绿化美化,作为农业农村部门我们暂时无力解决,建议将该问题进一步反馈当地政府以寻求解决方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工作得到不断改进,更好为“三农”服务。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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