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党总支,各农场社区管委、农场公司:
《德宏“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农垦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农垦示范引领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垦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德宏农垦社会化服务潜力和动力,带动地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动垦地高质量融合发展。根据《云南“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方案》,结合德宏农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农垦改革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垦地合作、增强农垦对周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垦地农业增产,职工、农民增收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打造一批示范点,建立一批服务标准,壮大一批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领域全面、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深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到位率、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适配性、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坚持市场导向,政府主导。以地方和农户需求为出发点,在服务内容、服务模式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桥梁纽带和居间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行业监督,构建平等发展、公平竞争、长期稳定、多方共赢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从地方资源禀赋、生产发展水平、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及生产组织经营方式等实际出发,积极引导有意愿的地方和农户与农垦社会服务主体合作,先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结合农场不同经营体制、服务主体类型、服务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广应用多样化的服务模式,确保农垦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联农带农,利益共享。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村集体利益前提下,着眼多样化服务需求,与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开展多形式联合与合作,健全完善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产业链、价值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户、留在农村,促进共同富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行动,基本形成服务主体多元、服务领域全面、服务机制高效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真正成为示范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国家队”。到2025年,德宏农垦基本形成服务领域全面、服务机制高效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力争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对象达0.3万户,面积达3万亩次。到2030年,打造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农垦社会化服务品牌,力争服务对象达0.7万户,面积达10万亩次。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形式社会化服务
1.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承租、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承接流转农业经营土地,推动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依托流转土地,示范推广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建设3万亩以上,开展规模化经营,示范推广集中连片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小田变大田”改造、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模式,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到2025年,土地流转经营2500亩,到2030年达5000亩。
2.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发挥农垦机械化、组织化和技术体系健全优势,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和服务需求,以集中和相对连片土地为基础,面向粮蔗胶咖等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环节、多形式的生产托管服务,可以全程托管,提供农业生产全程解决方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可以依据农户需求,开展粮食、甘蔗代耕代种代收,橡胶“管、养、割”,咖啡“种、管、收”等及病虫害统防统治单环节托管,示范带动农户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到2025年全程和单环节托管服务达3项,到2030年达5项。
3.开展产前产后综合服务。发挥农垦组织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生产资料批量采购,推动服务环节从产中向产前良种培育、集中育秧,产后烘干、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领域拓展,将种子、化肥、农药、机械装备、仓储物流、品牌营销等要素导入农业全产业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垦地融合农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订单服务2项,到2030年达5项。
4.开展信息服务。鼓励建设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各类主体提供农资供求、农机作业、市场销售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事需求、农业订单、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等信息化水平,帮助打通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供需线上对接、服务线下供给的一站式服务、自助式服务。
5.开展担保服务。鼓励发展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的金融贷款、融资担保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融资难题,为农垦社会化服务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二)以典型模式推进社会化服务
1.农服公司模式。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并结合垦区发展布局、产业优势、种植结构等,与垦区内外乡镇政府、农村集体开展合作,设立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地方复制平移农垦先进适用品种、技术等,同时开展农机、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保险等服务。
2.村企合作模式。鼓励生产经营能力较强的农垦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村集体负责“组织+协调”、农垦企业负责“资金+技术”、种植大户负责“管理+生产”的合作方式,在扣除成本后,首先保证农民利益,再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村集体、种植大户按比例分配剩余收益,实现三方同经营、同参与、同负责。到2025年,村企业合作模式2个,到2030年达5个。
3.联合体模式。鼓励扶持农垦企业与周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通过资源整合,加大政策支持,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服务联合体,搭建农机统一调配、信息共用共享、作业标准一致的服务平台,壮大服务组织力量,拓宽服务范围,发挥联合体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打造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5年联合体达3个,2030年达5个。到2025年联合体达2个,到2030年达4个。
4.龙头企业带动模式。鼓励经济实力不强、土地经营规模不大的农场企业,通过土地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入地方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助力垦区发展适度规模生产、开展全产业链经营,为垦区内外各类主体提供一条龙式农业生产服务,不断壮大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实力。到2025年,龙头企业达2个,2030年达5个。
5.党建引领模式。发挥国有农垦企业党建引领优势,鼓励农场企业与地方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以党建开启垦地合作之路,支持党小组间结对子参与农业生产服务,推广农场党支部包乡镇、农场党小组包村、党员包地块的三级包联模式。到2025年,党建引领合作达1个,到2030年达5个。
(三)多措并举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1.打造垦地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围绕天然橡胶、甘蔗、咖啡等垦区主产业分别打造1个以上垦地共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点,组织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集中展示推广农垦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和模式,开设“田间课堂”,建设田间实训基地,“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激发农民发展规模经营和应用现代技术的积极性,形成区域辐射带动效应。到2025年示范点2个,到2030年达4个。
2.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垦企业建立社会化服务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形式,与地方农村集体、农户等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共同体。到2025年专业服务公司1个,到2030年达3个。
3.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各农场要加强对农垦社会化服务的指导监督,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到2025年,建立“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服务有监管”的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到2030年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4.完善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到2025年,在天然橡胶、甘蔗、咖啡等行业制定农垦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生产资料可追溯、作业质量可控制、从业人员可考核;到2030年,在垦区社会化服务各行业都建立起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
5.健全垦地合作机制。支持农场企业与地方乡镇通过联合共建等方式,共建形式多样的合作基地,共组专家队伍,共谋区域发展,强化统筹协调,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到2025年,通过社会化服务壮大一批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地方增收500万元,到2030年达20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农垦社会化服务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省中的战略意义,在垦区和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农垦社会化服务放在突出位置,组建农垦社会化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一领导,形成推动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支持,切实落实服务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努力满足各类设施农业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业集群、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测指导。建立完善农垦企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农垦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领域,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为推进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网络新媒体、广播、报纸等渠道,围绕农垦新使命、新作为,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讲好身边故事,激发广大职工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增进认知认同,凝聚多方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总结提升。各农场要在半年和年终,总结分析开展“农垦社会化服务+地方”工作情况以及困难和不足,不断提升农垦社会化服务水平。并将半年总结于6月30日前,年度总结于12月30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州农垦局。
政策解读:https://www.dh.gov.cn/nkj/Web/_F0_0_5QUXEGQT4095D95664C6415394.htm
图文解读:https://www.dh.gov.cn/nkj/Web/_F0_0_5QV1L0KICDF1440373D04B5C9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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