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德宏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德办发〔2017〕5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 财政部 教育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农垦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垦〔2017〕1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根据州政府安排部署,德宏州农垦局组织了《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审核情况
按照州政府领导的批示,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于2017年7月完成了《实施方案》的草拟工作,并经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8月,州政府办公室就《实施方案》征求了芒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和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农垦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支行、州直机关工委的意见建议,收集到意见建议14条。我局认真梳理、审慎吸纳了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实施方案》,向州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9月8日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并形成了提交州委常委会的报审稿。9月15日提交七届州委第1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按程序报批后下发此《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三个部分、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增强国有农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17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政策全部覆盖农场,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职工群众满意的国有农场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第二部分从明晰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稳定和完善国有农场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体制、加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化解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各种债务八个方面明确了我州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政策覆盖农场;二是农场在辖区内与本县(市)乡镇履行同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内设机构参照乡镇设置,审批职权与乡镇一致;三是在现农场办事处(分场)及农场场部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同时撤消农场办事处(分场);四是在国有农场生产队设立居民小组;五是农场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县(市)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六是居民小组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参照农村村委会落实补助;七是对国有农场办学、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按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八是地方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形成的土地补偿金和出让金按规定返还农场,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认真摸清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督导制度5个方面对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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