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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6274   作者:  日期:2017/11/29

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及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农垦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垦〔2017〕1号)和《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德发〔2017〕1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增强国有农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消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享受同等待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7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政策全部覆盖农场,健全国有农场社区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稳定人员队伍,积极化解国有农场办社会历史债务。完善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管理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国有农场与周边区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享共建,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职工群众满意的国有农场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方向,分类实施。坚持政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根据不同国有农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二是统筹谋划,政策衔接。保持改革连续性,协调推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与国家相关领域改革、民生改善和国有农场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相衔接。三是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在保持现有人员编制、保障公共经费的基础上,明晰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机构,配置社区管理服务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务求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四是权责一致,协同推进。按照隶属关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重点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稳定管理队伍,完善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促进国有农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明晰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垦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农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全面纳入县市区发展规划。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和民生政策覆盖农场。在农场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镇管理和市容市貌、统计、侨务、残疾人帮扶、人民武装、村镇规划和环境保护、文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与本县市乡镇履行同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稳定和完善国有农场社会管理体制。上轮改革中,我州各农场设立了管理委员会,承接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由政府赋予农场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加强区域公共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应稳定现有管理体制,按照高效、精简、务实的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对接上级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充分履行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职责。

根据国有农场改革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国有农场内各个社区。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撤消农场办事处(分场),在现农场办事处(分场)及农场场部设置国有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区域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切实发挥国有农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自治组织和党组织同步建设。

根据实用和效能原则,从有利于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的实际出发设立居民小组。在国有农场生产队设立居民小组。

(三)完善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体制。坚持政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农场经营职能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分开。保持农场现有转移支付,继续施行生产队干部参照村委会干部补贴的政策。稳定人员队伍。农场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作经费以及服务设施建设等经费纳入县市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居民小组人员按下达农场参照农村村委会人员管理员额落实补助。优化国有农场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将国有农场区域内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步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体系,享受同等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国有农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加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确保农场管委会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建立健全符合农场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注重选择有经济管理能力人才到农场任职,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农场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招录优秀人才力度,参照执行乡镇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服务满五年后方可调动的有关规定。农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编制人员在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补贴和津贴等方面享受乡镇同类人员政策。

(五)积极化解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各种债务。对国有农场办学、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经清理甄别纳入政府债务的部分,按政府债务统一要求规范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形成的土地补偿金和出让金按规定返还农场,用于偿还债务。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农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农场管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职工群众的水平。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要按照中央、省、州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精神和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纳入农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范围、内容、方式及机构编制、债务处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细化工作步骤、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任务分工和具体负责人,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认真摸清情况。2017930日前全面梳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摸清底数。已移交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以移交时数据情况进行清理,未移交的以2015年农场决算数为依据,核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资产、债务、收入及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在内的全部支出),锁定各类职能改革成本及承担主体。在进行资产、债务清查时,账内外挂账的社会性支出均应纳入清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卷宗,加强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加大对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改革的透明度,调动各工作主体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措施,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五)建立督查督导制度。州委、州政府将把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纳入深化农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导,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德宏州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