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0801000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4.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6.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7.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县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等非法、违法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8.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示范创建,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扩面
制定《德宏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行动方案》,指导瑞丽市创建成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33家单位创建成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完成第七批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及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命名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等69家单位为第七批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云南省毒品预防教育基地等9家单位为第二批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2.深化宣传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
不断创新传播方式,丰富传播内容,拓宽传播渠道,线下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48个、完善“1廊3馆5区1广场”文化育人阵地,组织全州第41个民族团结月活动、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等。线上坚持推进“融媒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促乡村振兴微电影《正是橙黄橘绿时》在芒市首映。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问题研究,举办2023年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研讨会、德宏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论坛等多项活动,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贯穿州庆活动各环节、全过程,打造提升德宏州建州70周年现代化边境幸福村观摩点,全程服务保障中央有关部门祝贺团、中央民族歌舞团、省级祝贺团,协调各民族学会积极参与庆祝活动。
3.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德宏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实施2023年度“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累计争取资金6560.00万元,实施项目36个,开工率100%,完成1个示范县、2个示范乡镇、27个示范村、5个示范社区的示范建设工作,完成示范户创建304户。全力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编制《指标任务倒排工期责任清单》,累计投入资金18.3亿元,实施项目1408个,19项指标全面完成,建设进度从“全省末位”到“提前交卷”,19.33万边民直接受益。持续推进兴边富民,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三年行动,编制出台《德宏州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选取并申报了第一批20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争取资金20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在全州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4.以“枝繁干壮”工程为抓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实施14个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资金共计171.00万元。组织农民画、舞蹈、乐器等传统民族文化传承培训19场,培训学员1000余名。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及器材制作培训4场,制作300余件传统体育器材赠送给陇川民族小学等用于开设民族传统体育课程。编撰出版《德宏傣族优秀童谣》等书籍,实施德昂酸茶制作技艺数字化项目,创作南侨机工历史剪纸艺术影像作品,推动德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承办第3届州运会,开设了板鞋竞速、高脚竞速、民族武术以及抵棍、扭棍、蔑弹弓六个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汉族、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傈僳族、德昂族等9个民族的130名运动员同场竞技,是历届州运会中各民族参与最广、人数最多的一届。
5.深入实施“三项计划”,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先后组织州内中小学各族师生、少数民族基层代表241人参加“团结进步同心营”、沪滇携手促振兴“看上海”等活动,促进各族青少年交流。制定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任务清单》,召集各责任单位召开工作会议1次,与湛江市签订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合作协议,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印发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方案,创新推出5条非遗旅游路线,与20家A级景区签订《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景区联盟行动公约》,以民族特色旅游搭台,有效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6.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德宏实践走深走实
持续实施“润土培根”工程,打造宗教界“爱国爱教·正信正行”主题实践活动品牌。常态化开展“四条标准”“三爱教育”“崇俭戒奢”等活动20余场次。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及重大宗教活动举行升国旗、唱国歌仪式100余场次。关心慰问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宗教界代表人士10余万元,发放驻会人员生活补助43.20万元。高质量举办全州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培训,在主体班、新任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万名党员进党校”等班次开设宗教理论政策法规课程,培训各级干部800余人次;累计选派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省级及以上培训100余人次;州和各县市举办各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主题培训班50余场次1000余人次。指导州佛教协会、州基督教两会建立完善8项制度,配合云南省基督教两会举办第13期中国化讲道交流活动,指导州佛教协会赴5个县市15处佛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讲经活动。配合中央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推进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建设。妥善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巩固佛道教商业化和伊斯兰教“三化”治理成果,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防范境外渗透工作,规范民间信仰管理。全年查处10起违法违规宗教活动和行为,取缔2处非法活动点,收缴一批非法宗教出版物。研究制定《德宏州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实施方案》《境外有影响力宗教人士入境管控措施》,印发《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参加宗教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情况排查的通知》等,全力推动民族宗教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民族宗教类信息发布的通知》及时防范化解民族宗教舆情隐患。长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工作,完善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全州排查并化解调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问题隐患15件(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和示范创建科、经济发展科、社会事业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科、研究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有关要求,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员编制不宜公开;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1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1.94万元,下降4.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94万元,下降34.00%;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5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德宏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修建“德宏少数民族训练基地”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59万元,占总支出的37.14%;项目支出892.95万元,占总支出的62.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35.90万元,下降34.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72万元,下降12.70%;项目支出减少659.18万元,下降42.47%;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5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德宏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修建“德宏少数民族训练基地”专项资金减少;三是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对下工作经费不纳入本级项目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7.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9.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9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9.2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统战专项资金16.99万元,主要用于一网两单工作经费和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州佛教协会两个团体工作经费;
2.2023年老傣文培训班经费23.34万元,主要用于举办老傣文培训班,年度内德宏州傣学学会老傣文培训班在芒市顺利举办;
3.德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262.93万元,主要用于打造提升全国、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与内外媒体开展宣传合作,展示德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验及成果;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召开培训会、举行培训班,制作宣传产品、宣传短视频在民族节庆重大活动等发放;
4.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6.06万元,用于支付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尾款;
5.州级存量资金统筹安排专项经费74.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县市开展的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款、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工程款及芒市菩提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费用;
6.德宏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论坛工作经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德宏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论坛会议费;
7.中国景颇族国际目瑙纵歌文化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9.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国景颇族国际目瑙纵歌文化园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产生的利息;
8.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工作经费1.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费用及办公费;
9.宗教工作专项经费58.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补助和谐寺观教堂、召开宗教工作会议、开展边境宗教渗透情况和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等调研、创建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等;
10.五个州级民族学会工作经费97.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五个州级民族学会的正常运转及工作经费;
11.宗教团体工作专项经费8.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州佛协会和德宏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会两个团体工作经费;
12.上级补助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83.87万元,主要用于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推进宗教中国化,支持云南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支持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等;
13.州级领导工作经费31.0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五个学会工作经费缺口,支持开展芒市轩岗乡芒棒村泼水节活动,支持建国社区城市建设,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等支出;
14.云南西部傣族历史文化研讨会专项经费19.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云南西部傣族历史文化研讨会产生的费用;
15.阿昌族大辞典编纂出版专项经费11.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阿昌族大辞典编纂出版的劳务费、稿酬费、评审费、出版费;
16.抢救傣族古文字经费8.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购买办公设备,支付傣族古籍的收集、翻译劳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3%。与上年相比减少771.34万元,下降35.8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5人,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德宏州组团参加云南省第十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修建“德宏少数民族训练基地”专项资金减少;三是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对下工作经费不纳入本级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1.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5%。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宗教团体工作专项经费、宗教工作专项经费、五个州级民族学会工作经费、德宏州德昂族研究学会工作经费、州景颇学会州庆活动经费、2023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老傣文培训班经费、云南西部傣族历史文化研讨会专项经费、抢救傣族古文字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支付中国景颇族国际目瑙纵歌文化园建设项目贷款的利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3%。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8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1%。主要用于推进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管理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0%。主要用于干部职工按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9万元,决算为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2万元,决算为3.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57%,完成年初预算的6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7万元,决算为1.7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43%,完成年初预算的23.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13.19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2万元,决算为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7万元,决算为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需求,需接待事项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和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审批接待事项,非必要不进行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1万元,增长4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25万元,增长7.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6万元,增长254.2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疫情放开,年度内各宗教界人士及省民宗委等来访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年度内接待佛教协会及宗教界人士、省委统战部到德宏调研产生的接待20批次共13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示范创建工作调研、小康村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委统战部到德宏调研、佛教协会及宗教界人士产生的接待20批次132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8万元,比上年减少5.45万元,下降1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他交通费和公用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34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39万元、工会经费6.06、福利费7.51万元及其他交通费用23.5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67.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7万元,固定资产156.8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0801111
[附件: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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