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李香、罗祥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德宏傈僳族语(文)流失严重问题的提案》(第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保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等规定,少数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民族事务管理、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在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各自职责、经费保障及相关措施,鼓励并支持学校在学前和小学教育阶段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从事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演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影视、书籍的制作译制和播出出版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电视、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的发展等。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等也规定,自治州内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小学,应当推行双语或者双文教学。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民族班可以开设民族语文课程。鼓励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在教育工作或从事双语双文教学中成绩显著的教师,以及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给予表彰或奖励。积极发展民族语文的新闻、出版事业,加强广播、电影和电视的民族语言翻译、配音和放映工作等。
以上法律法规等,为发展和使用好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传承好民族文化方面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二、在经费保障方面。州财政局始终把支持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对民族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全州五个州级民族学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但由于财政困难,经费安排有限。一是2022年州级财政安排州傈僳族发展研究学会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州级傈僳族发展研究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召开会议、民族法规政策培训、对外学习交流、资助大学生,刊物出版、民族节日活动、调查研究等。二是2022年州级财政安排德宏传媒集团民语民文译制刊播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对民文出版物、民语广播电视出版发行和译制刊播的经费安排。
三、具体工作。目前,我州注册开通了“多彩傈僳”视频号,出版了《汉傈新词术语词典》等傈僳文图书,发行傈僳文版的德宏团结报,为科学保护传承我州傈僳族语言文字作出了重要贡献。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傈僳族双语教师培训,不断建立和完善双语教学评价机制。至2008以来共组织培训十余次359人次,其中参加省级培训6人,州级培训135人次,县级培训218人次,具备开设傈僳族双语课的盈江苏典已开设双语课,其他学校以兴趣小组的形式开展傈僳族文化传承活动,傈僳族双语教材有傈僳族文识字读本,小学统编教材一、二年级语文、道德与法治翻译教材,教材每年按时发放到双语学校。
做好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离不开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和全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好各自相关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久久为功,方能彰显成效。
最后,感谢您对德宏民族语文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 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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