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898   作者:  日期:2026/3/20

栋芝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芒市普照村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乡村振兴的提案》(第130402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就您对我州旅游文化事业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接到提案后,我们迅速与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芒市镇人民政府进行联系,了解掌握普照村基本情况,并会同文博科、资源开发科、宣推科共同研究普照村博物馆建设、旅游项目开发等事宜。据了解,芒市镇回贤村委会普照村小组(拱岗搬迁点)是2020年初芒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建设的搬迁安置点,属于整村搬迁安置。目前,全村共有农户43户161人,均为傈僳族,是芒市镇境内唯一的傈僳族村寨。近年来,州、市人民政府着力推动普照村基础设施建设,在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基础上,筹集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饮水项目、傈僳族民族文化节庆场所建设项目等共计1000余万元资金实施乡村振兴建设,村庄人居环境及风貌逐年提升,同时,为改变村民守旧观念,激发农户内生动力,先后组织小组党支部到盈江下勐劈、龙陵等地参观学习借鉴,拟通过探索“党建+文化+旅游”的发展路径,深挖挖掘傈僳文化底蕴,以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带动全村增收致富。

、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文化深度挖掘与展示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第一,民族博物馆的建设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人财物等多方面支持,需要对傈僳族民族文化进行长期的论证文化物件的收集才能对展陈展示场所进行建设、管理、运维,目前,普照村居住人口、文化底蕴等均不足于支撑傈僳族文化博物馆项目申报,因此短期内无法扩充现有的文化活动室为傈僳族文化博物馆。第二,基于现行国土政策和乡村振兴项目政策,扩大普照村阔时节广场的依据不足、可行性不高。第三,文化设施、景观工程等列入当前乡村振兴项目的负面清单,雕刻、景观小品等建设都禁止范围。

二是关于旅游体验项目开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市场需求与政策引领一般情况下旅游村中的美食、手工艺产品、农特产品等都需要村民或社会资本自发的提供,但经调查了解,该村外出打工村民较多,有意愿、有能力发展旅游产业的村民人数和动力都不足。加之,政府投资打造的乡村旅游点运营主体缺失且与旅游开发相关的项目都属乡村振兴项目库负面清单,无法获得上级文旅项目资金支持。建议该村参照瑞丽红光村的经验做法,由党员、村干部带头,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以党支部牵头建立合作社、村民参股的方式,先行探索乡村旅游开发工作,待乡村旅游硬件条件达标且合作社建成运营一年后,文旅部门将积极协助向上申报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等旅游品牌,并对后期景区的提升改造向上申请补助或奖补资金。

三是关于旅游设施完善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第一,当区域内公交运营需求达到开通线路设置的要求我们根据相关规定有计划地在该地开设公交专线或旅游专线。设置共享单车租赁点需要运营公司根据投资核算后进行,政府不便干预市场行为。增设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需要村庄根据村庄规划依法实施。第二,在广场周边开辟多条进出通道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第三,我们充分鼓励村民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按传统风格改造新建民宿,或者引入专业团队实施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同时,建议村庄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程序,积极申报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公厕等公共设施,我们也将积极为普照村开拓乡村旅游产业出谋划策

四是关于宣传推广策略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结合普照村现有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全力加强与中央、省级、州级媒体的战略合作,推动在重点时段重点栏目充分宣传报道普照村相关资源信息。同时,加强与芒市文旅局沟通协作普照村纳入各类乡村旅游路线,发动村民多组织开展傈僳文化节等活动邀请网红达人前来体验在抖音、小红书、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宣传推广内容进一步提升普照村知名度。

五是关于人才培养与引进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村民申请成立旅游合作社后,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专门的技能培训支持或选派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班,提升村民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同时,我们协调投促部门加强对普照村招商引资的宣推力度,通过引入文旅企业推动旅游开发,从而吸引专业人才投身普照村的发展。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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