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丽、朱边勇、曹园雅、王婷、张苗云、阿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德宏范围内景点给予文学艺术家减免门票的提案(第1301025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德宏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为德宏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云南省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定价机制:按照《云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制定)和《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相关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按照管理权限,由景区(景点)申报,旅游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目前,德宏境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和政府投资兴建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均实行免费开放。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以及持残疾军人证的人员和消防救援人员免收门票,对70岁以上老年人、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免票,部分景点对60周岁—70岁老年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持有效证件购票实行半价。目前,尚未出台对文学艺术家门票优惠政策。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与景区景点企业、景区门票价格主管部门对接,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德宏州旅游景区(景点)对文学艺术家门票优惠事宜,努力争取把你们提的提案落到实处。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德宏旅游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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