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4738   作者:  日期:2023/8/16

   祁叶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建设村史馆纳入农村公文化服务体系整体规划的提案》(第13010202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受制于现行政策的制约财政衔接资金无法支持

   首先,非常感谢长期以来对德宏州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近年来,在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重大抓手。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持。其中包括:修建楼堂馆所。

   二、建设村史馆属负面清单,无法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54号)文件规定:纳入2019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云财农﹝201887号文件规定的负面清单同时,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按照目前我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加强合理规划,探索“乡愁文化”与文化产业、生态农业、特色旅游有效对接、有机融合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8)中提出的“鼓励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乡土文化,增加反映本土特色、留住乡愁的文化元素、文化节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地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乡土文化,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村史馆的建设,探索愁文化与文化产业、生态农业、特色旅游有效对接、有机融合

   四、意见建议

 (一)当前中央、省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州级只能严格按照中央省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无法将涉及乡村振兴项目负面清单的项目列入项目库。

 (二)村史馆的建设要多方筹措资金,依靠社会、部门、乡镇等多方在建设资金上提供帮助,因地制宜开展村史馆建设前期规划,倡导节俭办馆、凸显特色,可以将村史馆与村级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共建共用。

 (三)在州、县、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梁河县九保乡村史馆于2023619日开馆,九保乡村史馆建设为我州村史馆的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模范示范作用。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总结九保乡村史馆建设经验,逐步推广,为各乡镇村史馆的建设提供试点参考规范。

 (四)州文化和旅游局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已建设好的村史馆,详细了解村史馆的建设过程、展陈情况和运营现状;在总结村史馆建设长处和不足的基础上,参考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州实际,为今后条件成熟后,制定出台德宏州《村史馆建设指引》等相关文件。

   感谢您对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完善各项工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