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2343   作者:  日期:2023/8/15

  谢云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村振兴项目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开发的建议(第059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乡村旅游开发工作的关心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工作,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立足特色资源,坚持科技兴农,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品新业态”。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德宏州培育文旅支柱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德宏州乡村旅游示范村工作方案》《德宏州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多措并举,有序推动全州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的发展,在芒晃村、回贤村等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带动下,各乡镇都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吸引力强、带动性大的乡村旅游点,全市乡村旅游满天星格局初现,乡村旅游在带动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丰富芒市旅游产品业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村振兴项目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开发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州乡村振兴局对接,认真研究研判,鉴于当前中央、省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乡村振兴项目负面清单文件均由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因此提出州级层面调整乡村振兴项目负面清单关于绿化、美化、亮化以及景观打造、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内容的建议,受制于现行政策的制约,州级无法调整乡村振兴项目负面清单内容。

   您提出把乡村旅游开发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准入清单的建议,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齐短板的要求,2022年,全州衔接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资金已达3.5亿元以上,具体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由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下步,州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对接,指导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实地调研和项目论证,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积极协调乡村振兴局编制产业发展项目方案,申报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争取财政衔接资金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乡村旅游开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我州文化旅游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做好服务,争取更多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安康!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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