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云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村振兴项目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开发的建议》(第05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乡村旅游开发工作的关心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工作,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立足特色资源,坚持科技兴农,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产品新业态”。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了《德宏州培育文旅支柱产业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方案》《德宏州关于落实〈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德宏州乡村旅游示范村工作方案》《德宏州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多措并举,有序推动全州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的发展,在芒晃村、回贤村等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带动下,各乡镇都涌现出了一批特色鲜明、吸引力强、带动性大的乡村旅游点,全市乡村旅游“满天星”格局初现,乡村旅游在带动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丰富芒市旅游产品业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乡村振兴项目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开发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州乡村振兴局对接,认真研究研判,鉴于当前中央、省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乡村振兴项目“负面清单”文件均由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因此您提出“州级层面调整乡村振兴项目负面清单关于绿化、美化、亮化以及景观打造、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内容的建议”,受制于现行政策的制约,州级无法调整乡村振兴项目负面清单内容。
您提出“把乡村旅游开发相关公共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准入清单”的建议,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齐短板”的要求,2022年,全州衔接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资金已达3.5亿元以上,具体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由各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下步,州文化和旅游局将加强对接,指导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实地调研和项目论证,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按照“村申请、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积极协调乡村振兴局编制产业发展项目方案,申报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争取财政衔接资金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乡村旅游开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我州文化旅游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做好服务,争取更多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安康!
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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